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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腳註中的語言選項顯示差異 31 11 Ericliu1912 2025-03-09 14:03
3 「同一條目不能上DYK後又因上了GA或FA就同個月輪流上首頁不同位置」 34 15 August.C 2025-02-26 17:02
4 页面存废讨论结束时,建议管理员除记录“删除”或“保留”决定之外,也记存最后决定的理由 28 15 Zhenqinli 2025-03-19 21:37
5 關於部分有中文名但不常用的人士 1 Sanmosa 2025-03-19 16:46
6 香港建制派人士、香港民主派人士、香港本土派人士、香港中間派人士分類 6 屙篤茄 2025-03-12 14:48
7 提議將Wikipedia:擾亂性編輯作為正式指引 1 自由雨日 2025-03-02 10:27
8 仲裁員的不信任 82 7 LuciferianThomas 2025-03-18 10:51
9 生者传记:出生年份的处理 1 Sanmosa 2025-03-19 16:19
10 提议废除甲级、乙上级与丁级 1 Sanmosa 2025-03-19 16:32
11 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 1 Sanmosa 2025-03-19 16:13
12 long plot 1 Sanmosa 2025-03-19 16:53
13 討論通告:明訂仲裁委員會制定高風險主題的權力 1 LuciferianThomas 2025-03-16 23:27
14 提议使用拉丁原名作为歌曲的标题 1 Sanmosa 2025-03-19 16:17
15 跨性别者曾用名礼仪方案 7 3 静魔魔女 2025-03-20 11:10
16 對於維基百科不是什麼(WP:NOTIINFO)的解釋 2 Shizhao 2025-03-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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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emplate talk:作品名稱 § 不觉得这模版很多余吗?

为啥要刁难读者、把各种译名看完才能读简介?--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29 (UTC)

WikiProject talk:維基百科發展/新手2023 § 关于工作展开与本组未来
  • 工作展开:考虑到欢迎页面的复杂性以及美工问题的特性,我的建议是先在社群内开展大讨论(类似WP:RFC/RFA2024),就一定可行方案取得共识后行动。Q1:考虑到之前在客栈发起的话题#整理引导新手的相关页面都无后话,是否应选择集中讨论后向活跃用户发广告?如此谁来主持?如果各位都没有经验,另请他人会比较好?至于界面美工,应该考虑比赛与评比(例如09年12年的首页改版),否则也很难拿出合理的设计(参照界面改动必有人回报不如原来、社群独裁剥夺用户选择[開玩笑的]云云)。Q2:各位认为是否可行?同样的,谁来主持?
  • 未来(?):Q3:各位对工作组未来有何想法?是否在工作完成后解散较妥?

期待各位就以上问题发表见解。--PexEric💬|📝 2025年2月11日 (二) 05:43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 重提在條目標題中正確使用書名號

最近爲了互煮而在英維找論據時偶然翻到en:MOS:LINKCLARITY這條規定,節選并试译如左:

條目文本 Wikitext 備註
checkY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Requiem (Mozart)|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強調是「莫扎特的」
☒N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Mozart)|Requiem]] 衹鏈接一個「Requiem」

如果翻譯到中文,正確的鏈接是[[安魂曲 (莫扎特)|莫扎特《安魂曲》]][[莫扎特《安魂曲》]],而錯誤的寫法似乎應該譯成[[安魂曲 (莫扎特)|《安魂曲》]],但中維習慣將書名號寫在外面,寫成《[[安魂曲 (莫扎特)|安魂曲]]》。這樣,書名號居然要由作品名稱前方作者的有無來決定是否在鏈接文字內。這很明顯是違反人的樸素的認知的。由於[[莫扎特《安魂曲》]]這段鏈接文字肯定不能把書名號拆出去,我們能做的似乎只有一律將書名號納入鏈接文字中。然後我就想到了歷年關於標題和重定向中是否應該使用書名號的爭議:

我觉得很多人认为条目不能加书名号(如圣经条目不能写成《圣经》),是因为傳統中文不加書名號的習慣。但是傳統中文排版是用{{WavyBookMark}}的,这样的文字装饰甚至暗合英文的斜体(意大利体)格式,也不需要发愁怎么在地化。因此,如果條目不按現代中文加「乙式」書名號,那也應該加「甲式」書名號。兩種書名號都不用是不符合漢語規範的。

因此我提议在条目标题中正确使用书名号,无论最终使用甲式还是乙式。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8日 (六) 19:53 (UTC)

Wikipedia talk:如何編寫故事簡介 § long plot

追求簡潔當然是正確的。但介紹劇情的目的是什麼?是創作者弄出了這麼個故事,還是這個故事有什麼值得後來的創作者參考之處?

long plot模板要求大家專注於故事主軸,但各個故事的主軸當然不可一概而論。所以要刪削之前,是不是要先在討論頁討論一下,相關故事的主軸究竟是什麼?所以我建議,模板上除了一堆論述及方針之外,還要連結到討論頁,討論故事的主軸。不然是要大家怎麼清理?主軸確立後,再來要怎麼修,先翻翻討論頁就有所依據。

另外,故事中強烈暗示,幾乎等於明講,但就硬是不正面展示出來的,很多時候是創作者匠心獨運之所在,其實介紹起來不比創作者當初的明暗安排輕鬆。是要用觀眾的猜測去點破這一層曖昧,還是敘述創作者怎麼去形成這一曖昧?啊,這會違反方針喔,因為偏離主軸嘛。

所以我個人認為,比主軸更重要的是文眼(一個故事中可能不止一個),必須點出來。而創作者為了點出文眼,之前如何烘托與鋪陳,過後又如何收尾,都該在劇情介紹中講明,不然有什麼意思。不過這點先用不著堅持就是了。而要知道文眼何在,先要看過整個故事。如果沒看過,先不要動,連模板都先不要掛。不要以為這是廢話或笑話,有多少人是直接太長不看,凡看到劇情介紹太長,好的掛個long plot模板,惡劣的一語不發直接大刪甚至回退。過後才強說為了維持簡潔。我就不說是誰了,你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被惦記著就好。再不改正,總有一天還會相遇。

影音泛濫的時代,一般人越來越受不了讀長文是可以理解的。但什麼樣的人會追求極度簡潔?精神分裂者。--2603:8000:500:FB00:10E8:CAB5:DD7E:D5CF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02:55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音乐 § 提议使用拉丁原名作为歌曲的标题

理由如下:

  1.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2.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3.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4.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5.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現行條文

命名音乐条目时,优先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

提議條文

命名音乐条目时,若歌曲原名由拉丁字母组成,使用原名,除非其译名已被更广泛使用于书籍、报道等。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运用以下规则:

优先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音乐/存档2#提议修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_(音乐)似乎有一些讨论但没有达成共识。--ZLin2222留言) 2025年3月17日 (一) 17:08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 提议修改WP:命名常规#地名

之前在《讨论:南华大学 (湖南)》的讨论中,各编者对于WP:命名常规#地名的理解出现了一些争议。因此,我建议放下争议,改为将该方针加一句话:“包括消歧义词的使用亦应采用行政区划全称。”当否,请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

Wikipedia talk:过滤器编辑者 § 有關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的提案

現擬增設修改濫用過濾器的權限,具體增設的方式未定。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46 (UTC)

Wikipedia talk:典範話題 § 再議WP:FT、WP:GT

這個議案已經擱置十餘年了,先前是因FA、GA條目太少而未通過,之前那次則是無疾而終,個人認為特色話題可以使優特條目增多,還請社群判斷成為方針可能為荷。--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1月27日 (一) 12:47 (UTC)

Wikipedia talk:删除程序 § RELIST指引试行期的相关问题

先前转正讨论中,关于RELIST指引有如下问题暂未解决:

  1. 关注度类提删因无讨论等原因被反复、多次重新提交;
  2. 重新提交会在原页面留下链接和标题讨论期延长和长讨论,造成WP:AFD/R页面过长;
  3. 因重新提交B页面中由A页面重新提交而来的条目时,不会修改A页面的重新提交位置到C页面,而是停留在B页面,造成由A页面进入讨论的人需要多次点击跳转链接才能去到正确的讨论位置;
  4. 小小作品、关注度类提删因RELIST指引试行,实际宽限期[註 1]由37天延长至58天。

注释

  1. ^ 指从挂上对应维护模板到删除条目

开出该讨论串以集中讨论转正后RELIST方针的修改。对应问题的讨论在子节中进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28日 (二) 17:26 (UTC)

Wikipedia talk:删除 § 有關模板的刪除理由

有鑒於此前提到的部分用戶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1234),再加上當時將刪除模板的要求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討論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因此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客觀、迫切的必要修訂“刪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濫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Wikipedia talk:新条目推荐/候选 § 「你知道嗎?」的格式

現今中文維基百科的DYK皆採5W形式(How、What、Why、Which),但看英文維基百科、法文維基百科等等,皆是有像Did you know that archaeologists found evidence at Taur Ikhbeineh發現了公元前 4 千年埃及人與迦南人交往的證據?,此種方式亦無不可,不知社群有何想法?(若要更新便是更新問題指南部分)--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2月2日 (日) 14:05 (UTC)

Wikipedia talk:頁面存廢討論 § 提议在存废讨论决定移动到姊妹项目时增加一项程序

关于题目:无论是在决定移动还是在提议过程中加都行,但是不太清楚应该加在关闭存废讨论指引里还是加在哪条方针里。

本站一些条目提出存废讨论后可能会被提出移动到维基学院,维基导游等项目中,但是这些条目可能只是主题与这些项目有关,就被想当然地决定移动了,可能并不符合目标项目的收录标准,例如最近移动到维基导游的一些景点列表,实际上并不符合维基导游的条目标准,一导入就被列入了删除请求。而在讨论中,没有人邀请维基导游的活跃用户参加讨论,同样一些被导入或被请求导入维基学院的条目也是这样,有用户在站外表示“所以學院都變你維垃圾桶了”[開玩笑的]。因此,本人提请加入一条方针/指引要求在决定移动至姊妹项目时邀请该项目活跃用户或者管理人员参加讨论,可以通过ping对应用户或者采用在对应项目发公开通知等方式进行邀请,征求意见后再最终决定是移动还是删除。于此对措辞等进行征求意见,请各位对此发表看法,谢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2月3日 (一) 07:30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無障礙 § 在项目符号后是否可以再人为使文字缩进?

Special:PermaLink/86004397#2024年韓國無人機散發反朝傳單事件,@Didaictor在项目符号后再度使用<span style="padding-left: 2em"> ... </span>进行缩进,导致留言和项目符号之间凭空多出两格,且缩进后留言甚至比下方卡达的留言缩进显示更多。我认为这实在有悖于无障碍的规定,难以区分留言回复层次逻辑。现征求意见。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7日 (五) 14:25 (UTC)

Wikipedia talk:收錄標準/音樂 § 2025年2月榜單標準再討論

由於從互煮被移動至乏人問津的討論區,在加上話題開太多導致重心偏移。因此今日再度發起討論,本次僅討論什麼樣的榜單符合音樂收錄標準中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商業排行榜」(即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如果不認可那麼該怎麼調整,討論完順便更新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0日 (一) 01:53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廢除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 § 國籍「指定樣式表」表列部分國籍標識樣式

由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册/图标#避免在資訊框使用旗幟圖標已成為本站指引,現提議廢除維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指定樣式表」中使用旗幟之樣式,如「指定樣式1」的1—6。--紺野夢人 2025年2月17日 (一) 01:44 (UTC)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 § CSD R7应同样适用于条目讨论页

上月的讨论中,将R7的适用空间缩小为条目页,没理解错的话当时各编者的主要目的是将R7排除分类、模板、模块,但个人认为条目的讨论页同样适用于这一条款。例如:将A移动至A (BBB)、A改为消歧义,如果编者移动页面时同时选中“移动讨论页”和“创建重定向”,那么Talk:A会被重定向至Talk:A (BBB)。Talk:A的重定向显然不合适,个人认为也符合R7“涵盖的主题比导向目标更广泛”的描述。--Tim Wu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03:49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医学 § 建議收緊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相關規定

現建議收緊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相關規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8:35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不要模稜兩可 § 将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此討論串意在確立MOS:AWW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8:54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序言章節 § 提議針對條目內文裡的外語名稱大小寫之相關規範進行修改

此討論串意在調整序言章節格式手冊中有關外語名稱大小寫的規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8:55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布告板 § 提议延长存档时间
此討論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看一下近几个月的存档可知,很多内容没有得到充分讨论。甚至不少内容已有初步共识,但因无人提起公示而被存档(根据WP:7DAYS,如果等到7日无人发言就被自动存档了)。近年来讨论积压不多。如有激烈讨论造成布告板压力可提请Wikipedia:集中討論。故提议延长存档期限至30日(比照Wikipedia:徵求意見#期限)。--Steven Su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2:17 (UTC)

Wikipedia talk:扰乱性编辑 § 提議將Wikipedia:擾亂性編輯作為正式指引

在日常編輯中,常有用戶引用WP:DE中的內容,然而其尚未成為中維的正式指引。我修改了翻譯腔問題,現徵求社群意見。--WiiUf 2025年3月2日 (日) 02:19 (UTC)

Wikipedia talk:模板消息 § 建議改名(第二次):“Wikipedia:模板消息”→“Wikipedia:模板索引”

一直认为“模板消息”不知所云,而想改为“模板索引”。今日正欲發起讨论,發现前年(2023年)即有@神秘悟饭提出更名,且似乎得到了多数支持,且未见明显有力的反对意见(未通过的原因似乎主要是程序问题)。在此再度提出更名。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日 (日) 16:13 (UTC)

Wikipedia talk: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建议更名:“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WP:不要用扰乱性实验来阐释观点”

幾个月来,我观察到大部分编者(包括很多资深编者)都在使用本指引指代一般意义上的“扰乱(性编辑)”(disruptive editing),但其实本指引规范的仅是“不要为了证明一件事不好,而大肆去做”(即扰乱性编辑的这种形式),这衹是“扰乱”的一种(其实不常见的)方式而已。甚至有不少管理员使用本指引结案时,被处理用户明显并无“扰乱性实验”行为,即实际上管理员也将本指引当作了一般意义的“扰乱”。——这显然是本指引的名称造成的误会(“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在字面上确实基本就是“扰乱维基百科”的意思,因为①幾乎大部分“扰乱”本身就都是在“阐释扰乱者的观点”,故“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其实基本就等同“扰乱”②并未指出本指引实际在说的内容,即“扰乱的形式”——故意实验)。我认为存在将本指引改名的迫切需求。(另见这则留言。)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日 (一) 09:31 (UTC)

Wikipedia talk:生者傳記 § 生者传记:出生年份的处理

刚刚看到条目高地優吾3月8日的页面有不同用户根据“官方网站不再公开出生年份”的理由移除了人物出生年份。具体如下:

目前的情况是:

  • zh的WP:BLPPRIVACY主要面向具体出生日期(月日)
  • 此前年份是公开的,有相应来源,同时此次只涉及年份不涉及日期,而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通常人们更不希望公开的是后者,而前者即使不公开也不难猜,通常是个人原因不公开年龄。就此条目所述对象而言,艺人并非出于信息安全考虑而如此决定,而是因为年龄可能影响工作机会[1]
  • 出生年份/年龄是事实陈述,即使诉诸被遗忘权也未必适用。同时此条目仅仅是当事人表示了如此意愿,没有进一步要求各种网站移除资讯。
  • ja有ja:Category:生年非公表,即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以区别于Category:生年不详。除ko外各语言版本似乎没有对应分类。

希望形成应对此类情况的共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0:00 (UTC)

Template talk:RFPP § 提议修改nea的翻译腔
現行條文

拒绝,近期没有足够的扰乱性行为使该页被保护

提議條文

拒绝,近期页面没有显著扰乱性编辑,暂无需保护

原模板显示存在严重的翻译腔问题。此外,“扰乱性”一词本身路西法人等编者认为有“翻译腔”,不过由于过去的用词也为“扰乱(性行为)”,有关“扰乱”一词的翻译问题可等WT:扰乱性编辑讨论后再做决定。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13:05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信息框 § 提议规范信息框参数名的写法

英文维基百科规定:信息框参数名衹能采用蛇形命名法|birth_date),其他任何命名法——包括驼峰式大小写|birthDate|BirthDate)、不使用下画线的形式——包括空格(|birth date)、连接号(birth-date)等均不应使用。此外,除专有名词外,也一律小写而不大写。中文维基百科的各类信息框参数名命名非常混乱,上述格式均有使用(包括同一信息框内的不同参数也是格式混杂),导致记忆、维护困难——有时需要将仅有下画线、大小写等格式差异的参数名均放入模板,又导致资源浪费和代码繁杂。在此提议中文维基百科中使用英文的信息框参数名也一律采用蛇形命名法格式。(注:本提议仅规范英文参数名的格式,并不反对使用中文作参数名,或为英文参数名设置中文别名,或不同的参数名实际占用同一参数位置等等。)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14:50 (UTC)

Wikipedia talk:页面评级 § 提议废除甲级、乙上级与丁级

先来看看本站各品质页面统计:

通用评级各品质页面统计(2025年2月12日 (三) 06:47 (UTC))
等级 计数 等级 计数 等级 计数 等级 计数 等级 计数
典范 967 特色列表 474 消歧义 2,239 用户 14 动态 0
75 甲级列表 1 同类索引 40 使用说明 8 未来 0
优良 2,853 草稿 30 界面 3 合并 0
乙上 1 特色图片 14 沙盒 57 请求 0
5,662 乙级列表 2 文件 2,095 重定向 7,270 搁置 0
19,931 丙级列表 1 分类 59,516 非条目 0 图像 0
19 模板 18,894 音频 0
81,347 列表 8,822 模块 73 0
小作品 314,897 小列表 4 主题 784 未知 0
小小作品 1 未评 47 专题 805 错误 0
散文小计 425,753 列表小计 9,304 条目合计 435,104 非条目合计 84,595 总计 519,699

显而易见的是,被评为甲级、乙上级与丁级的条目微乎其微。2023年ACG奖修订之时便存在了“废除乙级”之提案,原因是在电子游戏专题中,乙级与优良条目差距很小,增设乙级浪费社群资源。我个人认为,现时本站条目质量有实质区分度的等级,是小、初、丙、优良、典范。设置没有有效差异而又没人使用的等级令人望而生畏,先不说激进的废除乙级,已经被社群冷落的甲级、乙上级与丁级诚可删除。--HoweyYuan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5:22 (UTC)

Wikipedia talk:生者傳記 § 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WP:BLP)中提及「新的資料通常應被討論,以在相關性和來源方面達成共識。」然而,當討論關於在條目中是否應該記錄某些在世人物的有爭議內容時(特別是負面消息),可能會忽略方針保護私隱的考慮,演變成討論那個負面消息,反而令討論淪為散播負面消息的途徑。舉例說:有一名維基編輯出於善意,在討論頁寫上「大家來討論是否應該在條目中記錄『張三無惡不作,是個大壞蛋!』?」並四處留言呼籲大眾參與討論,結果使很多人討論和評論張三這個人的作為。如此一來,即使社群共識最終拒絕在條目中記錄「張三是個大壞蛋」,但這個嚴重指控已經在討論頁的歷史和編輯摘要中留下,而編輯摘要甚至可能吸引讀者按下閱讀那些討論,從而使指控擴散。更甚者,立心不良的人也可能利用這個漏洞,玩弄維基規則,使維基百科討論頁淪為散播流言蜚語之所。

因此,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

討論是否發佈一名在世人士的某事情時,尋求建議的編輯務必謹慎,切勿在討論頁和編輯摘要中公佈過多資訊,以免使發問變得毫無意義。例如,展開討論的合適方式是這個連結中有一些關於條目主角的嚴重指控。我們應該把這些指控總結,記錄在條目中嗎?[1]

参考資料

  1. ^ When seeking advice about whether to publish something about a living person, be careful not to post so much information on the talk page that the inquiry becomes moot. For example, it would be appropriate to begin a discussion by stating en:WP:BLPTALK

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

此外,方針中的WP:BLPDEL中提及,「異議可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但應避免針對在世人物個人敏感資料的持久公開討論,特別當這些資料是負面資訊時。此番爭論可在討論結束後被禮貌性地消隱。」我建議這個做法延伸至討論頁,按照實際需要,任何參與討論的編輯可以從討論頁中刪除在世人物的私隱,或者管理員可以不將相關討論存檔,甚至監督員可以刪除討論頁的修訂版本和編輯摘要。(如果現有方針是否已經允許這樣做,則在BLP方針頁面中明確寫出。)

希望各位能就此發表意見。--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 重提在條目標題中正確使用書名號

最近爲了互煮而在英維找論據時偶然翻到en:MOS:LINKCLARITY這條規定,節選并试译如左:

條目文本 Wikitext 備註
checkY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Requiem (Mozart)|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強調是「莫扎特的」
☒N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Mozart)|Requiem]] 衹鏈接一個「Requiem」

如果翻譯到中文,正確的鏈接是[[安魂曲 (莫扎特)|莫扎特《安魂曲》]][[莫扎特《安魂曲》]],而錯誤的寫法似乎應該譯成[[安魂曲 (莫扎特)|《安魂曲》]],但中維習慣將書名號寫在外面,寫成《[[安魂曲 (莫扎特)|安魂曲]]》。這樣,書名號居然要由作品名稱前方作者的有無來決定是否在鏈接文字內。這很明顯是違反人的樸素的認知的。由於[[莫扎特《安魂曲》]]這段鏈接文字肯定不能把書名號拆出去,我們能做的似乎只有一律將書名號納入鏈接文字中。然後我就想到了歷年關於標題和重定向中是否應該使用書名號的爭議:

我觉得很多人认为条目不能加书名号(如圣经条目不能写成《圣经》),是因为傳統中文不加書名號的習慣。但是傳統中文排版是用{{WavyBookMark}}的,这样的文字装饰甚至暗合英文的斜体(意大利体)格式,也不需要发愁怎么在地化。因此,如果條目不按現代中文加「乙式」書名號,那也應該加「甲式」書名號。兩種書名號都不用是不符合漢語規範的。

因此我提议在条目标题中正确使用书名号,无论最终使用甲式还是乙式。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8日 (六) 19:53 (UTC)

Wikipedia talk:如何編寫故事簡介 § long plot

追求簡潔當然是正確的。但介紹劇情的目的是什麼?是創作者弄出了這麼個故事,還是這個故事有什麼值得後來的創作者參考之處?

long plot模板要求大家專注於故事主軸,但各個故事的主軸當然不可一概而論。所以要刪削之前,是不是要先在討論頁討論一下,相關故事的主軸究竟是什麼?所以我建議,模板上除了一堆論述及方針之外,還要連結到討論頁,討論故事的主軸。不然是要大家怎麼清理?主軸確立後,再來要怎麼修,先翻翻討論頁就有所依據。

另外,故事中強烈暗示,幾乎等於明講,但就硬是不正面展示出來的,很多時候是創作者匠心獨運之所在,其實介紹起來不比創作者當初的明暗安排輕鬆。是要用觀眾的猜測去點破這一層曖昧,還是敘述創作者怎麼去形成這一曖昧?啊,這會違反方針喔,因為偏離主軸嘛。

所以我個人認為,比主軸更重要的是文眼(一個故事中可能不止一個),必須點出來。而創作者為了點出文眼,之前如何烘托與鋪陳,過後又如何收尾,都該在劇情介紹中講明,不然有什麼意思。不過這點先用不著堅持就是了。而要知道文眼何在,先要看過整個故事。如果沒看過,先不要動,連模板都先不要掛。不要以為這是廢話或笑話,有多少人是直接太長不看,凡看到劇情介紹太長,好的掛個long plot模板,惡劣的一語不發直接大刪甚至回退。過後才強說為了維持簡潔。我就不說是誰了,你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被惦記著就好。再不改正,總有一天還會相遇。

影音泛濫的時代,一般人越來越受不了讀長文是可以理解的。但什麼樣的人會追求極度簡潔?精神分裂者。--2603:8000:500:FB00:10E8:CAB5:DD7E:D5CF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02:55 (UTC)

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 § 明訂仲裁委員會制定高風險主題的權力

2025年仲裁委員會意向調查 – 議案2B:制定高风险话题的結論,討論用戶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可根據個案制定高風險話題,關於仲裁委員會制定高風險話題的流程仍需進一步討論。現提議增修高風險主題方針如下。大致機制不變,只是新增仲委會可以增訂高風險主題的權力。--西 2025年3月15日 (六) 04:40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音乐 § 提议使用拉丁原名作为歌曲的标题

理由如下:

  1.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2.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3.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4.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5.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現行條文

命名音乐条目时,优先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

提議條文

命名音乐条目时,若歌曲原名由拉丁字母组成,使用原名,除非其译名已被更广泛使用于书籍、报道等。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运用以下规则:

优先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音乐/存档2#提议修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_(音乐)似乎有一些讨论但没有达成共识。--ZLin2222留言) 2025年3月17日 (一) 17:08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關於Automoderator錯誤報告的處理問題

特此徵求社群關於User:AutoModerator/错误报告之細節。该页尚无人处理,且我发起的讨论无人应答。--WiiUf🐉💫2025 2025年2月12日 (三) 12:01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議將Mediawiki保護改名及更改圖標

我認為目前Mediawiki保護的名稱不夠準確、且圖標無法同模板保護區分。希望能改成較為直觀的「介面保護」等名稱,並設立相關圖標。如有共識可設立相關投票。--WiiUf 2025年3月8日 (六) 04:38 (UTC)

Wikipedia talk:討論頁指引 § 建議統一討論頁及布告板的主題標題層級爲二級標題


已經在中維使用一段時間的該功能只能用於二級標題。近來我在不同的討論頁參與討論,發現部分提名頁、布告板以及其他帶有討論性質的頁面使用三級標題分段,包括但不限於新条目推荐候选(DYKC另有標題留空的問題,可以改爲包含條目標題)、同行评审提案区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其他不当行为布告板等,使得用戶要麼得訂閱該頁面上所有討論,甚或監視所有編輯,要麼要定期巡視該頁面,造成不便。這些頁面大多除討論頁欄大標題,沒有其他二級標題。
除此之外,流動版檢視也以二級標題爲單位,若繼續使用三級標題,流動版編者便無法單獨摺疊討論,降低可讀性。有鑑於此,建議所有帶有討論性質統一使用二級標題,方便用戶訂閱討論。
另一個思路:向基金會提工單,請求實現三級標題訂閱?這個選項對會降低對現有頁面和程序的影響,但無法解決流動版檢視問題,也不知道基金會會不會改。
由於此事涉及維基語法更改,特此邀請在受影響頁面負責存檔或移動討論的機器人的擁有者參與討論:@Jimmy XuXiplusHamishCdip150,以及已知維護評選小工具的用戶:@SuperGrey小躍WhitePhosphorus,如有缺漏請協助代爲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8日 (六) 15:45 (UTC)

有關小小作品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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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小小作品引入自動提請快速刪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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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提案的重要前設相關的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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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kFK8438GZWDerHotaru NatsumiOlaf8940RastinitionShizhaoSinsyuanYFdyh000魔琴日期20220626實在很抱歉,昨天比較忙碌,現在才有時間提起我上面幾度提過的“新話題”。我相信各位應該能看到我上面的提案所基於的前設是“中文維基百科社羣一直認為小小作品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然而各位在上面發表的意見似乎不太認可這個前設,因此我希望各位可以考慮討論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此外,2025年2月12日 (三) 06:26 (UTC)[回复]

Wikipedia:常年提案#废除小小作品方针。--GZWDer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0:59 (UTC)[回复]
目前50字的门槛其实很低,一般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主题应该很容易写出50字,因此我认为少于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删没有问题,这样对大多数条目编者有督促作用,如果建个小小作品在那不管,那么最终就删除。但是,我在小小作品提删的过程中实际上是有注意到多次小行星、天体系列条目因不满50字被提删的,因为天体收录标准较宽松,这一类小小作品有可能是因为有效信息本身就写不出50字而落入小小作品。所以我的观点是定期提删有必要,但是WP:DP#REASONS的第13点需要移除,改由存废讨论(或上面的提案如果通过,在快速删除提报页讨论)得出这个条目是不是“显然可以写超50字而未能写超50字”的情况,如果有效信息就是写不到50字,那么应该移除小小作品板,在讨论页改挂新的维护模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2日 (三) 12:40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我懷疑的是少於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刪“對大多數條目編者有督促作用”是否真的成立,如果真的能起督促作用的話,那掛了{{substub}}後條目編者就該有所動作了,而不是等到AFD才有所動作。此外,“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的情況很難判斷,畢竟現在的社羣裏還是有人認為不同主題足以適當描述的正文篇幅是能一概而論的(雖然我不認同這種觀點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回复]
我是觉得这个现象反而说明定期提删的督促性来着,送到AFD之后才开始扩充就说明单挂个substub的督促意义不大。有效信息写不到50字如何判断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按来源搜索得到的信息量判断,主张保留的人可以提供他得到的来源,说明他认为为什么写不到50字,只要他的理由能让“显然可以写到50字”这个命题为假就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2日 (三) 12:55 (UTC)[回复]
至少現在提交到存廢討論的小小條目大概率是找不到來源擴充的,那這種條目很可能就沒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3:12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然而這種情況不是應該走收錄標準提刪流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回复]
就是如果舉不出來源能證明通過有效信息可以写滿50字的話,這個小小條目基本上關注度要求也達不到,所以這種情況下字數又不夠,關注度也達不到要求,還要保留就顯得很奇怪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4:24 (UTC)[回复]
雖然可以說達不到通用關注度就用其他的關注度條件來判斷,但在其他條件更鬆的關注度下還沒有來源能夠讓條目寫出50字的有效信息,那更加沒有保留的必要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4:28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我的意思是社羣裏有人會無視所有的你説的這種理由。而且如果真的如你所言的去判斷“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是否成立的話,那符合“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的情況的小小作品基本上不太可能可以滿足收錄標準的“有效介紹”要求,然後就會去到我回應日期20220626的留言時問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回复]
所以我在上面也说了天体收录标准很宽松……天体收录标准不要求来源有效介绍,只要被一些特定的业余数据库收录或者符合一些其他条件(比如1850年前发现)就能收录。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用收录标准来提删,而要用小小作品提删的话实际上又是在要求非得有足够的有效来源信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2日 (三) 15:36 (UTC)[回复]
我記得有幾次有天體是因為關注度被提刪,討論的時候沒人提到天體關注度,最後被刪掉了。
不是應該有效信息可以寫到50字的才留下(未來有擴充可能),沒有效信息才值得刪除(無擴充可能)?如果是寫百科全書的話不是應該讓有價值的東西更多的留下來才對,通過刪條目去督促編者,好像有點像為了督促小孩學習,就把家裡的手機和電腦砸掉一樣。--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6:11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這就是我要在這裏討論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的原因了。@Hotaru Natsumi天體收錄標準是否需要收緊可以另議,我們也不是沒有收緊子收錄標準的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7 (UTC)[回复]
我是在举例啦,如果真的能让收录标准全部变成“符合任意收录标准,有效信息就能写到50字”,那反而适合30天一到直接速删,因为如果有效信息扩充不到50字,那么不合收录标准,有效信息能写到50字就是不写,那么质量太低。但是现行收录标准不能这样推断。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回复]
但是關注度意義就是這樣誒,Wikipedia:收錄標準#意义說確保通過查找第三方來源就能寫一篇不是隻言片語的條目,那不就是「如果一個條目符合收录标准,在編者不偷懶的情況下,那它有效信息就不應該低於50字」,不然該條目很可能沒有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9:30 (UTC)[回复]
对GNG而言是这样的,但是特定主题收录标准实际上有所宽限。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回复]
正好相反,小小作品指引从导言上看是质量要求,而不是内容收录要求。也就是质量上不应当出现50字以下的条目。那么有效信息本就不到50字,但是符合收录要求的主题豁免也无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回复]
我觉得似乎大家把事情的焦点弄错了。设置字数只是为了便宜行事,重点是在于这么少的内容是否具备百科性质,如果具备百科性质,那么少于50字未尝不可保留;否则可能适合维基词典,或者类似于速删标准中的WP:A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13日 (四) 02:48 (UTC)[回复]
这种看法的话,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其实是需要把50字这个门槛完全去掉的,反之换为比较主观的一些判断标准如是否具备定义外的额外信息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回复]
那還是留著50字吧。說不定能主觀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條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9:32 (UTC)[回复]
“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那倒不如直接廢掉小小作品指引,enwiki就是這樣處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09:42 (UTC)[回复]
無條件廢除的話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11:11 (UTC)[回复]
比较怀疑无条件废除后如何处理极短小但不至A1条目,我觉得如果比较担心“主观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条目”就不如把门槛改成超过50字硬性不是小小作品,不超过50字满足一些特定要求也不是小小作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回复]
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12:30 (UTC)[回复]
如果是無條件廢除的話,那“小小作品”也就不再是一個有效的概念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沒必要在意“小小作品”的(新)定義,直接把小小作品看成較短的小作品就可以了,enwiki好像就是這樣處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13:20 (UTC)[回复]
我比较反对说把小小作品整个去掉的同时不接续新的质量标准来处理过短以至于提供不了除基本定义外的其他内容的条目(这类条目往往不能按A1处理)。这部分条目以前是按小小作品处理的。比较怀疑这样可能让低质量条目泛滥。所以我的意思是可以进一步拉低小小作品的门槛,或者说给一部分特殊情况的小小作品开豁免,但是不太接受废掉小小作品指引。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14:45 (UTC)[回复]
然而不同主題足以適當描述的正文篇幅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因此一個(假想的)統一的質量標準或許無法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0:34 (UTC)[回复]
我觉得因为不好做出统一标准而直接不做标准可能不太好。比如说,在去掉DP#REASONS的13点,且小小作品改为由存废得出是否保留的情况下,实际上小小作品的删除与否是按个案来的,这个情况下统一的小小作品候选标准事实上只是为了让显然非小小作品不进入提删流程的便宜策略(其实和Shizhao的观点可能比较像),而实际上的具体到单个条目的质量标准是“小小作品逾期,经社群讨论认为不适合保留的条目删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4日 (五) 15:37 (UTC)[回复]
然而現有的其他規則(比如WP:收錄標準)已經能比較好地處理條目的品質問題了,可以説“小小作品”這個概念存在與否實際上並不影響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因此我才會提議直接廢除小小作品指引。假如是20年前有關條目品質的規則還未完善的情況的話,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當然是瘋狂的,因為當時的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尚未完善,但現在的社羣並不是20年前的社羣,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已經到了一個不錯的狀態,那拿掉字數下限也並不會一夕之間讓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標準崩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5:56 (UTC)[回复]
也有道理,或许可以尝试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执行小小作品指引的删除性(也就是让小小作品先变成普通维护标记,而非删除性模板)?先试试成效,如果成效可以的话我不反对废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4日 (五) 16:02 (UTC)[回复]
(!)意見,小弟認為除了基本的50字,還需加入是否有關注度、來源足夠或是百科性質等考量,也應該給主編足夠的時間進行改善與擴充,若不行才進到提刪環節或是協助移動至維基辭典、維基學院。--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4:35 (UTC)[回复]
现在的30天够长了,删除讨论还有至少7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回复]

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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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現提議如下:

修訂WP:删除
現行條文

13. 挂有小小作品模板30天未改善的条目

提議條文

13. 挂有小小作品模板30天未改善的条目(此項自2025年4月1日起凍結1年,暫停執行)

修訂WP:小小作品
現行條文

在一個月限期內,未能有人使之成為至少50汉字的小作品,則可將該條目提交存廢討論,實際刪除與否則由存廢討論決定。

提議條文

在一個月限期內,未能有人使之成為至少50汉字的小作品,則可將該條目提交存廢討論,實際刪除與否則由存廢討論決定。(此項自2025年4月1日起凍結1年,暫停執行)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9:17 (UTC)[回复]

調整於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予以凍結”改為“自2025年4月1日起凍結1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回复]
考虑定个期限?比如公示通过后6个月/12个月内暂停,我不太希望出现永久暂停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个执行细则问题,暂停执行开始后,在暂停前已挂小小作品模板未满30天的条目在30天期满时我建议仍提删。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9日 (三) 10:21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假如這提案的進度在之後沒出差錯的話,我建議凍結期定為2025年4月1日起計的6個月或12個月,公示通過後就立即開始凍結期可能會讓社羣措手不及。對於你提的執行細則問題,我不反對你的見解,但還是想知道具體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22 (UTC)[回复]
其实是考虑到法不溯及过往。或者详细点就主要是觉得说暂停期前就挂上的板,挂板人不一定知道要暂停提删,而且那个时候的小小作品指引、模板等等都还是原来要提删的样子,如果因为这案通过而不提删,可能与当时挂板人的预期流程不符。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9日 (三) 17:53 (UTC)[回复]
另外如果考虑4月开始暂停那么我会觉得不必要如上述提删,缓冲期应该足够。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9日 (三) 17:57 (UTC)[回复]
那我就先暫定凍結期為12個月,執行細則問題則因應你提到的“緩衝期應該足夠”而不再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回复]
(+)支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20日 (四) 05:46 (UTC)[回复]
(-)強烈反对50字的門檻已經奇低,如果連50字也達不到這代表這個條目根本沒有足夠的基本資訊。連50字的門檻也刪除只會encourage濫建條目-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6:15 (UTC)[回复]
@AINH要是真到了這種情況的話,這條目很有可能也不滿足收錄標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5 (UTC)[回复]
不一定。塞一堆來源,但是正文只有40個字。打開來源看,是符合有效介紹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6:58 (UTC)[回复]
是否有充足資訊跟是否符合關注度是兩回事。條目主題有沒有東西可寫跟條目中有沒有表現出來也是兩回事。美國我也可以寫成「美國是一個在北美洲的國家。」這不符合a1呀,但這也很明顯不達一個百科全書應有的水平--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1 (UTC)[回复]
這時候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重要性就出來了,請看該章節的表格的第二橫排。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回复]
誰擴充?你擴充?沒有人擴充就應該要刪。可以改善誰都會說,但實際真的動手的一向沒幾個。存廢討論很多時候就已經是最後請有心人擴充的地方,如果把這也去掉只不過是相當於(又)掘一個新洞把問題條目全倒進去,然後什麼也沒有解決。你維現在已經有很多這些「洞」了--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9 (UTC)[回复]
實際上小小條目都是我在擴充……但是被提刪的是我沒法擴充的,就是可能關注度真的有問題,找不到資料擴充,不然小小條目到我這裡就解決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7:34 (UTC)[回复]
我不反對放寬,如果有人「認領」的話寬限個60天甚至90天我也沒有所謂,但必須要有個「終止」刪除機制,不可以就這樣無了期把問題條目放在這裏。再不然draftify然後如果沒有人改善再O7也是一個選擇。--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48 (UTC)[回复]
如果机制能“共识认为字数不足但应保留”、无共识的draftify,我可能无所谓。硬指标感觉不够灵活。而字数足够但定义匮乏的,未必不适宜被批量提起存废,本不应该字数满足但匮乏的资料定义型条目被留下?--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7:59 (UTC)[回复]
你在這裡說的靈活的指標也太隨意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8:06 (UTC)[回复]
就好像关注度命名一致性按专题有不同的标准。怀疑50字这个硬标准没有那么强的共识。,允许存废或其他共识覆盖我觉得可以考虑--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8:58 (UTC)[回复]
WP:维基百科没有最终期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9:36 (UTC)[回复]
你沒有回應我任何一個觀點,我的最主要concern是問題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1:03 (UTC)[回复]
但是,问题(短小)条目的定义和删除该有硬性标准吗,存废共识与满足硬性指标谁更优先,49字与51字的条目是否有差别。
注意到,小小作品是内容指引而非方针,字数不足只是被提起删除,“实际删除与否则由存废讨论决定”,所以如果存废结论是保留,无限期保留是符合共识的。这样说来,假如达55字,但以“接近小小作品”或者更好理由提出存废,也许也是可考虑的,如果存废目的是改善条目、清理低质建立,以免形式主义的凑字数、闯过关。--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1:19 (UTC)[回复]
5個字、10個字,其實都有一定的信息量,並非一點區別都沒。就按照AINH之前舉的例子好了,「美國是北美洲的一個國家」,再加幾個字,「面積983萬平方公里」,字數雖然不多,但就是多了面積信息。--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1:31 (UTC)[回复]
“美国是北美洲国家”,也可能改成「美国这个国家的自然地理位置是美洲这个大洲的北部,也就是说,美国这个国家地处于北美洲这个大洲。美国这个国家是美国人这群人在以前这个时间共同建立的一个国家。美国这个国家是美洲这一片土地上的很多个国家的其中一个国家,也是北美洲这一片土地上的很多个国家的其中一个国家。」虽然从八个字扩写到上百字,但是一点信息量都没有多,还不如承认只有八个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1日 (五) 02:13 (UTC)[回复]
應否有硬性標準、怎樣算「湊字數」「闖關」等我都無意見,我唯一意見就是應該要有一個審核機制。現在的所謂審核機制就是afd--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7:30 (UTC)[回复]
然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回复]
少捉字蝨,這明顯不是我說的意思。我說的是對條目質素的審查,不是內容本身的審查--某人 2025年2月21日 (五) 11:23 (UTC)[回复]
你不能排除社羣成員過度執行的可能性,過度執行的事情之前也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且也難保部分用戶會故意混同兩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20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説你的觀點並不合理,“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這種觀念是被維基百科反對的,我給那個論述出來就是為了説明這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12:30 (UTC)[回复]
其一,論述本就不代表明確共識。其二:「觀點四:維基百科有很多最終期限(...)我們有過了幾年還沒有參考文獻的條目、自從2002年就是小條目的條目,等等——而已確認工作的數量日益增長。如果我們沒有持續改進和自動化,維基百科的潛能只會得到部分發揮。」-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回复]
我的權衡是「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這種觀念帶來的害處較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18 (UTC)[回复]
关于“足够的基本信息”,何种程度为足够,超过50字的条目一定比50字以下的信息更多吗,如果不是那么按字数可能是欠妥、不平等的。--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6:56 (UTC)[回复]
如果沒有更好的標準來確定何種條目是符合足夠基本信息的話,那繼續沿用原來的50字標準也是可以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7:00 (UTC)[回复]
同上,超過50字不一定比少於50字的資訊多,但少於50字幾乎肯定不夠資訊--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回复]
見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3 (UTC)[回复]
目前很多情況是,新條目不達標準全部移入草稿,所謂審稿程序基本上是審核不及的(而且很多是六個月沒編輯被提刪。見分類:條目建立草稿。而往往是移動到草稿完事,就個人觀察是往往無法完全跟進。--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1:42 (UTC)[回复]
其实我是觉得现在草稿化有些被滥用了,很多页面刚刚建立就被草稿化,而且是不经讨论地草稿化,有些新手用户甚至不知道被草稿化或是还在改善途中被突然草稿化从而放弃改善。所以很容易出现新条目草稿化后6个月O7,而且因为缺少单独日志和讨论,很多如果进入AFD能被有经验用户挽救的条目也没人挽救。审稿不及其实不存在,主要是这些被草稿化的条目没人理会从而没人提交到建立条目专题。(关于草稿化的问题其实应该另外开串)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20日 (四) 15:12 (UTC)[回复]
有一些顯然不應該移動的我看到的話會移回去。比如短小但有來源的,這種檢查起來也方便。--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5:45 (UTC)[回复]
字數100多的,反正不是小小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5:47 (UTC)[回复]
更惡劣的情況是連建立一個月以上甚至數年的老條目都有人擅自移動到草稿,就先假定這種人不知道相關規定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5:50 (UTC)[回复]
是的,例如很多時候編輯中被移動造成不少G18提刪;新手把完成的草稿發布編輯往往又會被提G18,因為與草稿相同,只是沒有審批通過而一律被提刪。但草稿化後沒人理會的卻是佔大多數。--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6:00 (UTC)[回复]
应该早日废除WP:O7。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0日 (四) 16:25 (UTC)[回复]
( ✓ )同意早日廢除O7--Aqurs 2025年2月20日 (四) 16:34 (UTC)[回复]
(-)反对廢棄草稿只會阻礙其他想要建條目的人,況且如果想要重新編輯DRV就擺在那裡,就真的按兩個鍵的事--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7:27 (UTC)[回复]
我之前就提議過草稿頁面六個月到期就移動存檔;而且用戶沙盒頁面也不會有任何阻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3日 (日) 07:36 (UTC)[回复]
@AINH。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3日 (日) 07:36 (UTC)[回复]
所謂存檔是什麼意思--某人 2025年2月23日 (日) 07:41 (UTC)[回复]
比如說移動到草稿的子頁面,或者集中移動到Wikipedia:草稿存檔的字頁面什麼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23日 (日) 07:47 (UTC)[回复]
不反對--某人 2025年2月23日 (日) 09:05 (UTC)[回复]
我有另一個想法,六個月未編輯的廢棄草稿不用O7的快速刪除方式,改成類似條目不符收錄標準已達一個月或是小小作品已達一個月的作法,可以提報存廢討論,讓有意願/能力改善的人可有機會再作改善。--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23:47 (UTC)[回复]
可以誒,至少讓一些人還知道有這些廢棄草稿。--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00:27 (UTC)[回复]
倒是可以試行一段時間看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01:10 (UTC)[回复]
那不用改动O7,提前预报有同等效果,还是看人力和拯救意愿。--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0:11 (UTC)[回复]
反對凍結提刪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02 (UTC)[回复]
還有G18問題。早前有過關於草稿未「通過審核」,但自行建立條目,條目因後於草稿需按G18提刪。導致不少條目因此遭刪除。我認為社群應討論,甚麼情況下該移動到草稿;而已完善的條目不應因為已有草稿但未遭審核下一直被提出快速刪除(G18)。另外,用戶沙盒不受AFC約束,但新手的用戶沙盒頁會卻是會因六個月無編輯被提快速刪除。--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0:16 (UTC)[回复]
@Wolfch還請你説明理由,而不是簡單地聲稱自己反對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22 (UTC)[回复]
@Sanmosa, 我覺得條目若只到小小作品程度(小於五十個字,依照Wikipedia:小小作品#字數減免規定,圖片或資訊框可以抵部份字數)時,其中的資訊量確實有限,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提昇到超過小小作品的程度,若真的無法擴充,需考慮合併到其他條目或是刪除,這個想法是符合維基百科:小小作品內容指引的。而提刪的過程也有助於小小作品的提昇。
若不定期提刪小小作品,反而會讓維基百科留下很多無人注意,內容很少的作品,而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人力,不太會有人力維護這類的條目,將這些條目擴充到小作品的水準。這些是我反對凍結提刪的原因(對了,我說明解釋的用詞比較多,已經超過小小作品的要求了)--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6 (UTC)[回复]
@Wolfch你有沒有發現你其實正在循環論證?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案本質上是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的折衷版本,用意是以觀後效,因此你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來反對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案在效果上等同於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來反對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9 (UTC)[回复]
1.若條目只到小小作品程度, 資訊量確實有限,有需要提昇
2.我認為若保留小小作品,取消定期提刪,以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人力,這類的條目很難提昇--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4 (UTC)[回复]
見上WP:删除#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的表格的第二橫排就是我想説的事情。假如一個條目“資訊量確實有限”就需要定期提刪,那相當數量的小作品實際上也同樣該被定期提刪,然而以小作品為提刪理由的做法已經被明確否定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7 (UTC)[回复]
定期提删是强迫性的消耗人力来抉择提升或删除,相比留着有限但有用的条目,或者批量改善(工作组,基于特定来源去批量扩充)或批量/单笔提删,性价比较差。--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4:10 (UTC)[回复]
WP:刪除#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的表格的第二橫排提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36 (UTC)[回复]
“可能”;共识可以改变;“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在于后半,前半是执行标准,但现在被质疑的正是执行标准(字数)。--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5:03 (UTC)[回复]
@YFdyh000,您是否考慮整理一下,為了要調整目前被質疑的執行標準,需要修改多少方針指引?所得的成效是什麼?另外,我對於Special:用户贡献/Trymybestwikipedia還有深刻印象,這些條目都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但目前提供的資訊量不多,若要將這些條目維護到一定水準,已經很費事了。若還要將標準下修,不針對字數更少的小小作品進行定期提刪,不好意思,我不支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17 (UTC)[回复]
对的,所以问题在于信息量和创建质量,而非字数,那些小作品未见得比某些小小作品的质量和价值高,如果允许一个来源+凑字数来达标,反而事实上形成了“放水”,这是长期以来的问题。我倾向反对按字数定期提删,倾向支持批量的提删或解决方案讨论(禁止创建/草稿化/工作组/等等),也就是硬标准改为讨论共识为主的软标准。虽然,硬标准带来的限期对“拉人”来改善特定条目是有效果的,但对大规模、同质化的条目质量问题,似乎是杯水车薪。--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5:28 (UTC)[回复]
WP:小小作品第一句话就是:

如果小作品是维基百科的丑小鸭的话,那么小小作品或小小條目就是尚未孵化的天鹅蛋

所以只要是天鹅蛋,为什么就不能等着它孵化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4日 (一) 03:01 (UTC)[回复]
沒問題,請移至草稿或用戶草稿,孵完再放出來。不是放在主空間慢慢等十年孵化--某人 2025年2月24日 (一) 09:02 (UTC)[回复]
這不是草稿空間的用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4日 (一) 09:45 (UTC)[回复]
问题是,假设一个不达标条目,我加一些数据信息/赘语而超过50字,是否就算孵完能放出来了。一个小作品我删减赘语,变成了小小作品,是否就该草稿化或删除。如果是,那么显然是官僚主义的。--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4:14 (UTC)[回复]
如果你想讓中維的內容更豐富,那就只執行前者,而不要執行後者。--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5:09 (UTC)[回复]
如果专门执行,恐怕涉嫌扰乱。前者并不使条目内容更丰富,因为添加的信息可能显见易得或琐碎无用(复述已链条目/维基数据/信息框中已有的非关键信息),主要能使条目过关而已。而执行后者(消除短条目),在一些社群用户眼中也许是提升整体质量的做法──但批量删减和提删原有小作品同样会产生抗议。
例如,假设条目40字,写了该植物某年由路人甲发现。为了凑足字数,改成“某年由xxx国xx地xx大学植物学教授路人甲发现”,若这些信息在条目来源或者路人甲的条目里可以找到,对条目有很大意义吗。更严重来说,写毕业院校等赘语,审查不严就满足字数了。如果稍有意义,对院校名加完整国名地名来凑足字数呢,或者院校名更长者该更具保留优势吗。
关于后者,很多的小小作品只是没被标记,如果批量标记其中未严格字数达标一部分条目,我不知道这算什么有意义行为,造成名字长的保留、名字短的删掉,哪怕是相同的来源和介绍结构。@AINH我举个例子,分类:蕨类植物小作品现有1,662个页面,其中绝大部分条目的有效字数在30字左右。您觉得标记小小作品、过期提删,或者直接批量提删/草稿化,应否能否取得删除共识。注:本想找个平均45字左右的分类作例,体现出分类里只保留长名条目。--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6:03 (UTC)[回复]

若一下發現大量條目不太容易擴充(例如沒有英文條目),又沒有到達小作品標準,我可能不會批量掛小小作品模版。以蕨类植物小作品來說,也許可行的是將這些條目合併到上一層生物分類的條目。——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47 (UTC)[回复]

同上,如果大量同類型條目少於50字我認為應特事特辦;我也不反對以其他準則來判斷是否有足夠資訊,但如果沒有暫時更好的標準我認為應該沿用--某人 2025年2月26日 (三) 13:26 (UTC)[回复]

與評級系統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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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設立WP:通用評級時,有將小小作品列為一個品質級別,但獨立於小小作品的指引。那我提議直接把小小作品指引與小小作品之品質級別合併,並特別立一個分類追蹤,將該分類定義為「積壓工作」鼓勵維基人定期清理如何?-- 宇帆-2025年2月19日 (三) 10:40 (UTC)[回复]

可能提这个有点为时尚早?如果上面的小小作品作为维护标记试行效果好再来可能时机更好,改成维护标记就只需要暂停提删和改改模板表述,对于试行来讲可能需要动的地方最少,如果到时候效果不好改回来也不需要费太多力。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9日 (三) 10:54 (UTC)[回复]
其實當時要設立通用評級時就有考慮要把小小作品整併至評級體系,但礙於當時仍有小小作品自動提刪機制,所以才會兩者並行,因為總不該因為評級太低條目刪除吧。現在既然只是追蹤小小作品,那麼我覺得合併到通用評級也是一個選項。-- 宇帆-2025年2月19日 (三) 11:03 (UTC)[回复]
我可能还是认为合并这个事情有点早,上面讨论的是临时停止提删,也不排除期满后再次重启提删流程的可能。不过如果评级改动相关的工作量不大,把“小小作品”这个级别在上述讨论通过后加到评级脚本等等里面我觉得也合理(比如目前AFC专题的脚本就没有评小小作品的功能),可以等暂停结束确定要废掉小小作品再确定是完全按评级处理还是留着维护模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2月19日 (三) 18:06 (UTC)[回复]
與我上面的提案不衝突,因此不反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18 (UTC)[回复]

拆分提案:修改O7删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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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提案2:草稿命名空間的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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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決定不再提删用户空间的废弃草稿,但社羣仍就草稿空間的廢棄草稿存廢抱有疑問。當前提案的處理方法主要有:

  • 废弃草稿不留重定向地移动至以下三者之一:
    • 子页面。可能需要修訂G15豁免這種情況。
    • 某个页面的子页面,如WP:草稿存檔
    • 相关用户的用户自治空間。如果創建者是IP則無法執行;如果創建者是臨時賬號可能無法執行。
  • 改为“收录标准”或“小小作品”程序,通过存废讨论吸引编者整理。

另外,Manchiu提出很多條目被「草稿化」後沒有任何改善,最後被原樣O7,形同慢性速刪,也讓草稿空間成爲垃圾場。修改O7程序時亦應該考慮這點,或者需要另案修改草稿化流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8日 (二) 07:24 (UTC)[回复]

本人支持廢棄草稿一律速刪,草稿化之過程仍待商議,但不宜廢除O7,否則便是大型垃圾場。--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8日 (二) 07:58 (UTC)[回复]
我對於30日程序的有效性抱有較大的疑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0:33 (UTC)[回复]
有效性是指30天內廢棄草稿是否可以被提升?還是30天後是否會如期刪除廢棄草稿?--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1:28 (UTC)[回复]
我説的是前者。當然,如果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話,後者的問題我也需要處理,但這就是另一回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3:36 (UTC)[回复]
若大家可以比較容易找到這些30天後會被刪除的草稿,提昇的比例應該也會高一些。--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4:25 (UTC)[回复]
我心裏不太認可這種假設。至少就收錄標準與小小作品提刪而言,30日程序也是期望期間改善的,但真正能在期間改善的例子並不能算多,可以説社羣長期(預設一般地)高估了30日程序的效用。如果這種高估被同樣地引入至草稿的話,到時的情況可能會比大家想像中更難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5:21 (UTC)[回复]
我的看法不太一样。收錄標準其实被删除的绝大多数都是不值得改善、不可挽救也不必挽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9日 (三) 02:42 (UTC)[回复]
那收錄標準提刪走30日程序的意義就更讓人摸不着頭腦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7:59 (UTC)[回复]
確定嗎?而且刪除無害的頁面本來就沒必要那麼急。目前站內規定的刪除條件都沒能讓站內的活躍維基用戶找出折毛的惡作劇條目,折毛條目還是靠外界才發現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08:5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上面説的“就收錄標準提刪而言,30日程序也是期望期間改善的”如Shizhao所説的一般並不成立的話,那我上面的這句話成立,但來源的存在與否可能也存在時間性問題,因此我並沒有任何廢除收錄標準提刪的30日程序的想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9:02 (UTC)[回复]
補充一下:「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本地可是有蓝桌图书馆計劃,哪裡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垃圾場」。打個比喻,條目刪除是死刑的話,收錄標準提報是30日死緩、草稿是6個月死緩,蓝桌图书馆則是保外就醫。抗辯律師(保留派)總有方法保下被告(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08:22 (UTC)[回复]
@Nostalgiacn那我好奇你是怎樣看上面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議的,按你這樣説的話,上面的提議是否能算是直接“除罪化”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2 (UTC)[回复]
一體兩面吧,正面看是基於無罪推定保障被告權益,反面看就是除罪化。--Nostalgiacn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09:21 (UTC)[回复]

腳註中的語言選項顯示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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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腳註中加入|language=zh-hant會顯示為中文(繁體),加入{{zh-hant}}則顯示為繁體中文,兩者在同一頁面有時會出現混用,如唐納·川普頁。

能否考慮將兩者的顯示統一。--Knowhan留言2025年2月10日 (一) 15:39 (UTC)[回复]

去掉「中文」即可,毕竟此地是中文维基百科。--Kethyga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2:53 (UTC)[回复]
但是還有|language=zh-TW語法顯示中文(臺灣),不能去掉「中文」。--Knowhan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6:52 (UTC)[回复]
已提起編輯請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6:32 (UTC)[回复]
這是老問題了吧?我不認為應該去掉「中文」。「簡體」、「繁體」均非語言,中文纔是,而且刪去「中文」會喪失與其他語言之一致格式。理當將前者改為繁體中文,而非刪去後者之「中文」一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16日 (日) 13:00 (UTC)[回复]
這樣做會使模板的顯示格式與其他語言的同類模板的格式不一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11 (UTC)[回复]
實際上所有類似模板都要改。中文不必學英文用括號,比方說「英文(美國)」也應該改成「美國英文」,以此類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2日 (六) 15:24 (UTC)[回复]
這可能會引申一些意想不到的技術問題。現時Module:Citation/CS1/Language不是沒有將zh-hant設置為顯示“繁體中文”而非“中文(繁體)”的代碼,但被註釋掉了,不知道是否相關技術問題的緣故。AT在2022年11月24日有做過相關的測試,或許可以請他來説一説。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01:50 (UTC)[回复]
如果沒記錯的話,我的測試旨在嘗試能否避免繁簡自動轉換,從而讓語言標示更為準確。--AT⊿⁴⁶ 2025年2月24日 (一) 04:45 (UTC)[回复]
@AT我的理解是你在相關測試中移除相關行數的代碼前的兩個hyphen並修改語言標示字樣的效果是以修改後語言標示字樣為customised的語言標示字樣,因此我關注的是相關測試是否成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4日 (一) 10:02 (UTC)[回复]
不太記得了,不過好像也沒有後續操作,很大機會是失敗了。--AT⊿⁴⁶ 2025年2月24日 (一) 10:11 (UTC)[回复]
@Ericliu1912根據AT的説法,我相信你的提議在技術上不可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4日 (一) 13:16 (UTC)[回复]
我剛剛試過預覽可以,不知道你在「根據」、「相信」什麼?我想相關代碼處於註釋狀態,乃因社群對部分變體命名尚有疑慮(且主要是地區變體或「語」、「文」問題,繁簡中文應均可先行恢復)之故。當然你我記憶畢竟有限,就像我亦不記得自己至少參與過幾次討論,所以建議你往後在發言以前,最好先看看討論存檔(甚至你自己也參與過)再下定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4日 (一) 15:02 (UTC)[回复]
我又不是管理員,那模組又是被全保護的,我自然是沒有預覽的權限的。而且你給的那個先前討論的連結裏我當時説的是“暫無意見”,也就是説我的意見是可以在此後有更動的,這點從現在過了兩年多後我轉而支持括注可以體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5日 (二) 07:26 (UTC)[回复]
副知以往討論參與者@ZzhtjuAntigng蕭漫YFdyh000GhrenAT迴廊彼端TimWu007Patlabor IngramNostalgiacn此處有兩個問題商榷,一是繁簡中文命名格式(這部分爭議應較少),二是地區變體命名格式(涉及英文等其他語言,或者「臺灣繁體中文」之類)。個人仍然認為自己此前的提議最為合理,不過當然歡迎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4日 (一) 15:15 (UTC)[回复]
对中文来说,语言放在开头更符合习惯。我倾向“中文 (中国大陆)(zh-CN)”,半角和全角括号都用──如果需要呈现语言代码。如果不需语言代码,我也稍微倾向半角括号。--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5:26 (UTC)[回复]
补充:对我来说,占位更宽的全角括号写地区更类似强调,仿佛讲“这不能错”的管辖归属,半角括号里写才像是备注说明。而对于维基数据等部分用户界面中一律用全角括号注明地区,我觉得是习惯(风格)使然,但如果一定要用全角标点,也勉强接受吧。我的习惯可能沿袭自微软Windows的界面。微软Windows的区域格式界面中,对这些语言区域有独特译法,但我不太喜欢和赞成,即“中文(简体,中国)”、“中文(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简体中文(新加坡)”等。--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6:17 (UTC)[回复]
半形括號不是中文標點符號,不過我現在也部分認同地區變體可以考慮用括號區分,如「中文(臺灣)」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6日 (三) 02:24 (UTC)[回复]
跟wikidata上的語言標籤吧,個人認為維基各專案之間,最好也統一說法,理解上也更順暢。
wikidata那邊選用戶語言是中文(地方名)和中文(簡體)、中文(繁體)--Nostalgiacn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5:27 (UTC)[回复]
感覺他們那邊也應該改成「簡體中文」跟「繁體中文」,祇是不知道從哪裡改的問題⋯⋯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6日 (三) 02:24 (UTC)[回复]
我依然坚持自己两年前的意见,(+)支持@Ericliu1912的修改建议。--蕭漫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0:38 (UTC)[回复]
同樣支持User:Ericliu1912兩年前的意見。--迴廊彼端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2:05 (UTC)[回复]
我比较支持YFdyh000的方案,较常在简中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桌面环境如Windows、KDE等中出现的语言标签是“中文(简体)”、“中文(中国大陆)”、“中文(简体,新加坡)”、“英语(美国)”等,至少简中界面应当如此考虑,不清楚繁中的情况。不过括号最好按格式手册都用全角。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3月7日 (五) 03:29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您可能需要注意到相關參數實際使用時外面還會自帶一層括號,我不認為「(中文(簡體))」比「(簡體中文)」符合中文語法⋯⋯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8日 (六) 06:20 (UTC)[回复]
可能因为实际行业相关吧,我是对这种平衡的括号使用没什么感觉的。对于“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这样没意见,但是如果“中国中文”和“新加坡中文”就总有一种这两个中文不是同一种语言的即视感,而“中文(中国)”和“中文(新加坡)”就是都是中文,只是地区词不一样。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3月8日 (六) 06:55 (UTC)[回复]
前面提到本人不反對地區變體以括號形式呈現,不過還是希望能用「繁體中文」跟「簡體中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8日 (六) 08:17 (UTC)[回复]
对中文用其他括号格式可行吗,比如(中文〔新加坡〕)。或者外面的圆括号改动可能性。--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8日 (六) 11:59 (UTC)[回复]
中维MOS:括号没讨论括号嵌套问题,2025年3月8日 (六) 12:04 (UTC)[回复]
我感觉正式出版物(书籍、论文)中,在语段中注释(并非数学公式等)用的括号嵌套不难见到(尤其是学术文献),一般都是圆括号“()”和“[]”嵌套使用,外层圆括号内层方括号/外层方括号内层圆括号都有。这里不属于语段中的括注,六角括号应该也问题不大,国标中举的例子(不算语段中注释用)也是六角括号。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2:59 (UTC)[回复]
刚发现《辞海》网络版语段的嵌套括注也有用六角括号的:《2025年3月8日 (六) 18:09 (UTC)[回复]
繁簡中文部分,能少用就少用吧?地區變體的話,要用六角或方形括號都好,但個人比較偏好六角,畢竟中文出版物較常用。說到這個,導航模板的多層括號也有類似問題,有機會需要一併修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9日 (日) 06:03 (UTC)[回复]

「同一條目不能上DYK後又因上了GA或FA就同個月輪流上首頁不同位置」

[编辑]

鑑於提斯切里提出「同一條目不能上DYK後又因上了GA或FA就同個月輪流上首頁不同位置」,但此舉動完全沒有經過共識討論,純粹為之前主理的z7504沿用的不明文規定。現徵求意見。--Aqurs1留言三玖天下第一 2025年2月12日 (三) 16:57 (UTC)[回复]

(-)反对任何憑空創造的規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51 (UTC)[回复]
我之前因此和提斯切里起过争执[2],虽然很感谢提斯切里在展示区和评选区的工作,也理解提斯切里想让某些许久未上首页的优特再上首页的心情,但我也反对提斯切里这样按自己“制定”的规则对展示板进行的操作。
对于GA与FA的展示,我认为首先应该尊重刚当选的GA的主编的意见,然后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但如果先到的是先前当选并已展示过的条目,则可以当做空栏处理,让刚当选的条目优先占位,除非条目主编本身希望在此再次展示,那可以先到先得。因为先前展示过的页面再度展示多少是有点占据空位、避免某日无展示的成分在,我认为提斯切里对这类优特条目“许久没展示,所以应该先展示”的态度(这是我对他的原话还有现在排上的很多条目,上次上首页已经是好几年前了的理解,如有谬误还请斧正)是错误的。且提斯切里自入站以来大部分时间在做站务,却在没和其他编者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在优特展示页做了这么多令其他人不甚愉悦的事情,我也希望提斯切里能反思一下这个问题。--—FradonStar元宵安康 2025年2月13日 (四) 02:24 (UTC)[回复]
許多條目是同時提DYK也同時提GA/FA/FL,存檔的時候經常發現才剛上過首頁了,故我認為時間拉開也是有道理的。我覺得即使當選GA或FA,主要編輯使用者也還是沒有條目的所有權,要考量閱讀者,即使主編很強,連投連上、DYK和GA輪流來,首頁某主題連發,最近的評選趨勢看來可以如此,今天在DYK,過幾天上GA/FA,如此諸位覺得沒問題,討論出個共識就好。--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3:28 (UTC)[回复]
() 啥玩意??......有道理的。”这句之后冗长一句完全不是正常的汉语,也很难猜测在陈述什么,希请使用标准汉语。——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2月13日 (四) 13:17 (UTC)[回复]
我也看不懂閣下的文字。--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13:36 (UTC)[回复]
  • 「许多条目是同时提DYK也同时提GA/FA/FL,存档的时候经常发现才刚上过首页了,我认为时间拉开也是有道理的」:逻辑关系在?
  • 「我觉得即使当选GA或FA,主要编辑用户也还是没有条目的所有权」:需要您觉得吗?
  • 「要考量阅读者」:从头到尾没有说在什么方面考量阅读者。
  • 即使主编很强,连投连上、DYK和GA轮流来,首页某主题连发,最近的评选趋势看来可以如此,今天在DYK,过几天上GA/FA」:和「即使」关联的「也」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3日 (四) 14:32 (UTC)[回复]
現在是要討論出共識還是其他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14:46 (UTC)[回复]
抱歉我建议您最好早点休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8 (UTC)[回复]
(!)意見,小弟因之前想截圖留念登上首頁的GA條目,有稍微了解GA、FA的輪流方式是管理員以人工排序為主。但我好奇為何不能像DYK由機器人安排上首頁。不知是否有方法能直接於首頁同時列出新當選的GA、FA與歷年的GA、FA,並輔以機器人協助排序(例如隔2天更新一次),不就能解決主觀的人工排序。以上拙見敬請參閱。--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4:24 (UTC)[回复]
認為不合邏輯,提名DYK的同時也有可能會同時提交GAC或FAC,這些評選是獨立的,兩者之間沒有產生評選衝突。通過DYK後直接上首頁DYK區,而GAC通過後,自然而然會安排時間登上當日首頁GA區。--Sinsyuan✍️🧧🐍 2025年2月13日 (四) 04:33 (UTC)[回复]
小弟了解這不合邏輯,僅是以直觀角度切入。但問題是,目前沒有任何指引或共識規範GA、FA的輪流登上首頁的模式,這是容易讓人詬病的地方。--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4:43 (UTC)[回复]
本人認為這就是問題所在,直接點說就是DYK定位不清晰。究竟吾等應該把它作為一個完全獨立的評選看待,還是把它當作GA、FA之下的一個入門級推薦評選?很抱歉本人沒有證據,但直覺認為後一種想法比較「主流」。這樣的話,可以考慮DYK引入一個新操作:如果管理員看到DYK評選條目也在選GA、FA的話,手動讓它即使通過也不自動上首頁。假如GA、FA評選不通過,放行條目;如果條目通過GA、FA了,那就跳過DYK刊登首頁,直接加到DYK存檔及更新主編的維基創作獎紀錄,條目以GA、FA狀態登上首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3日 (四) 17:10 (UTC)[回复]
(-)強烈反对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制度 Aqurs1留言三玖天下第一 2025年2月14日 (五) 06:45 (UTC)[回复]
DYK的定位很清晰,就是推選新條目(或翻新條目)上首頁展示,而上首頁的條目不能太差,所以要審核品質下限。GA和FA才是只評估品質,和首頁展示沒有直接關係⋯⋯--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4日 (五) 13:09 (UTC)[回复]
以前是典優條目少,FA以前都一掛一週,GA一天一輪也能有個兩三次。現在FA/GA還能保證輪上一遍,所以似乎選上FA/GA就意味著上首頁。不過未來典優條目再多就不好說了。英維現在FA+FL有一萬篇,輪不過來就只能選了。GA五萬篇就更不用想,頂多藉擴充條目的機會蹭個DYK。但如我上面說的,DYK評選就是為了選條目上首頁,而FA/GA評選和首頁沒有直接關係。中維長期來看,可能也要考慮選擇首頁機制展示內容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4日 (五) 13:2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DYK是一项较为独立的评选。--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03:51 (UTC)[回复]
@Olaf8940:您提到的“机器人协助排序”是有的,参见WP:首页/优良条目展示报告。另外不规定能给予一些灵活的操作空间,我是倾向于支持灵活一些的。--—FradonStar🖋️ 2025年2月13日 (四) 05:05 (UTC)[回复]
僅只是提出,詹姆斯·麦科德,剛剛上GA,今天因DYK在首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8:06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考量交給街燈管理員一併處理,並且應該要鎖定僅有管理員處理為佳,若想更改順序,能夠用提出編輯請求讓管理員決定,達到降低爭議與疑慮的期望值。--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8:19 (UTC)[回复]
你就不要為難他了好嗎,我都嫌他活躍度不太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1:12 (UTC)[回复]
僅限管理員是較為好的,爭議最小,再不然活躍的管理員如書生管、Eric管、千村管,會適時查看的,備齊上首頁的內容,管理員們僅只要查看清單確認填空。目前每天首頁的GA/FA介紹內容還有圖片,書生管大多都會再調整,我填空上的僅有確認地區詞、圖片格式以及不要綠連,偶爾會減短部分內容。街燈管我不覺得他不活躍,DYK的機械人也是需要維護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2:09 (UTC)[回复]
你看就知道為何我嫌他活躍度不太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08:15 (UTC)[回复]
special:Diff/86094437,真的,管理員比較好,這沒私心,沒有條目所有權的展現。--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2:44 (UTC)[回复]
英維的首頁展示也可以2025年2月14日 (五) 13:01 (UTC)[回复]
然而如FEEIGN(抱歉,我實在不得不用縮寫)所説的一樣,深鳴他這樣做並不見得有甚麽問題,我反而感覺故意阻止他這樣做,而且硬要把這牽扯到條目所有權的事情上的人才是真正有私心的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3:21 (UTC)[回复]
要樂奈,要排2月22日嗎?前面有很多條目未上,容我提醒中文維基百科又不是英文維基的中文版,覺得非跟en不可,允許插隊那就把規則立下來。不過我還是覺得,讓管理員處理是比較適切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3:41 (UTC)[回复]
然而GFAL上首頁的次序本來也沒有任何的成例,因此你所謂的“插隊”是否“合規”實際上是偽命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5:09 (UTC)[回复]
怎么没有成例?Wikipedia:首頁/特色內容展示設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17日 (一) 02:06 (UTC)[回复]
這是針對bot的規矩,而不是針對人的規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11:03 (UTC)[回复]
当下关于典优条目上首页的次序确实没有成例,所以规则立下来是好的,不过针对内容,我还是大体同FradonStar,认为只用确立“在先到先得的大前提下具有一定商榷灵活性”即可。
但是,不认为“主编希望其撰写的典优条目在某一特定日期进行展示”是一种“有条目所有权的展现(Tisscherry没有直接阐述提及special:Diff/86094437的目的,我暂且结合后文猜测是为了表达深鸣的行为是展示条目所有权的体现,虽然深鸣并非是该条目的主编)”;至于私心,确实是私心,但是也不见得这样的私心在社群里能造成什么恶劣影响。同时,也不认为“允许插队”是一种“非跟en不可”的逻辑结果,我想FEEIGN并非是在WP:ENWPSAID,毕竟他也说搞那样的评选没必要。他只是给他阐述的理论放哪个条目都是放,(中略)那就随他吧。作一个实例补充罢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2月15日 (六) 05:43 (UTC)[回复]
我已经把我带有争议的编辑撤销了。我只是觉得未展示的GA比较多,应该一直都能展现未上过首页的GA,所以才往后调整了。我没有宣告条目所有权的意思。如果有什么误解,我在此道歉。--深鸣留言2025年2月15日 (六) 06:19 (UTC)[回复]
此一議題一向仰賴志願者善意協調。我不覺得就此強制規定什麼規律能有正面幫助(姑且不論是否有什麼「規律」可言),反而有阻止既有安排靈活運作的風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16日 (日) 12:58 (UTC)[回复]
個人認為應先放還沒上過首頁的典優條目。--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2月26日 (三) 09:02 (UTC)[回复]

页面存废讨论结束时,建议管理员除记录“删除”或“保留”决定之外,也记存最后决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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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3月15日 (六) 10:47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建议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每一讨论结束时,记录存废决定和简短理据,以备将来查询和参照,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讨论。 --Zhenqinli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06:19 (UTC)--Zhenqinli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06:19 (UTC)[回复]

(+)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2月23日 (日) 10:31 (UTC)[回复]
倾向支持,但对结案管理员是多花时间的事情,以及可能少数例子管理员不想明确表态(持续争议,或者避嫌)。对讨论过于公式化或无意义的简短理据建议避免。--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0:42 (UTC)[回复]
實際存廢討論是按討論共識判定的,管理員不會作出與共識相反的決定?-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3:09 (UTC)[回复]
(!)意見:存废讨论中常常出现有关支持保存或删除的各种理由;这些不一定包括在提删者列出的理据内。如果影响存废决定的主要理由能被记存,对社群会有长期参考意义,避免类似或同一条目的重建或重复提删,也有利于以后充实、改进Wikipedia:删除方针。而由管理员凭主观印象对意见是否明显所判断的“共识”则可能随时过境迁而漂移,造成以后“共识内容”难以查询。 P.S. 同样道理也适用于维基百科:存废复核维基百科:封禁等:在结案做出决定之时,应该列出主要理由。 --Zhenqinli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04:07 (UTC)[回复]
@Shizhao,通知常活躍的管理員--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3:10 (UTC)[回复]
per 千村狐兔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4日 (一) 02:55 (UTC)[回复]
管理員作出與討論完全相反,在討論中完全沒有提及過的決定也不是一兩次的事--某人 2025年3月8日 (六) 13:34 (UTC)[回复]
可能最常出现的理由:per nom--东风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3:15 (UTC)[回复]
请说明一下nom指什么。--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3:35 (UTC)[回复]
@YFdyh000per nominator,就AFD而言就是“同提刪人”的意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1 (UTC)[回复]
基於Easterlies的意見有一個提議:是否可以規定如果關閉理由僅為per nom的話可以略去關閉理據,但理由並不僅為per nom的話則不可略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1 (UTC)[回复]
強制要求所有討論給出理據並不合理。對於有爭議或較冗長的討論,管理員結案時本來就通常會多給理由,省得被找碴(當然不能完全避免就是)。亦可以料想若堅持推動此案,不過是新條目推薦候選支持票理由「有說等於沒說」一事重演罷了。其餘意見同YFdyh000、Manchiu、Shizhao及Easterlies。——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4日 (一) 15:20 (UTC)[回复]
如果提案是建议(指引),应该没有强制,只是希望管理员意见态度能被参考、有助后续讨论。书生的不少结案没给理由。有时给理由容易被认为可反驳(找弱点,或者继续说服)或者在站队,所以才不给或者只给含糊理由了吧。--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6:21 (UTC)[回复]
结案时多一个操作,对管理员来说,当然是添了点麻烦。但从社群发展而言,程序有据可循、可查应该是一个长远目标。而如果能减少某些条目或模板(如Template:新兴技术)因类似原因的重建、反复提删,应该能够减少社群资源的浪费。况且在一些常见情况如上面提到的 per nom ,可考虑列出理由操作的一概省略减免。 --Zhenqinli留言2025年2月24日 (一) 16:23 (UTC)[回复]
如果有人不服管理員結案時沒給出理由,直接詢問或者提請存廢覆核。--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25日 (二) 04:58 (UTC)[回复]
印象里这样的询问通常得不到置理,很难说是理想结果。 --Zhenqinli留言2025年2月25日 (二) 06:00 (UTC)[回复]
得不到置理的大部分都是无理取闹,忽略所有鬧劇时刻保持冷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6日 (三) 03:03 (UTC)[回复]
顺便在这里询问一下:决定删除2025年3月12日 (三) 04:09 (UTC)[回复]
能寫當然是最好,然而實際上管理員根本沒時間寫什麼結論。--Ghren🐦🕖 2025年2月27日 (四) 11:27 (UTC)[回复]
(+)支持建議指明所依據的理由或用戶。— Gohan 2025年3月3日 (一) 09:36 (UTC)[回复]
(+)支持更清晰。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5:58 (UTC)[回复]
(+)支持:更清晰。--WiiUf 2025年3月8日 (六) 10:43 (UTC)[回复]

七日內無明確反對意見,2025年3月8日 (六) 10:45 (UTC)[回复]

同Ghren。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8日 (六) 13:22 (UTC)[回复]
@Zhenqinli公示似乎已經通過,因此容我確認一下哪些頁面的哪些地方需要修訂,以明確社羣的決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3 (UTC)[回复]
建议根据公示更新维基百科:关闭存废讨论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维基百科:删除页面。 --Zhenqinli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13:37 (UTC)[回复]

關於部分有中文名但不常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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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制派人士香港民主派人士香港本土派人士香港中間派人士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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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些分類該清理一下,因為現時這些分類收錄的範圍太濫,有些人只是表達過自己的立場而已,並沒有參與到政治,所以我認為應該把範圍縮窄到有政黨背景或有參與到政治體制的人,例如一個人是民建聯黨員,或者是人大政協,或者是名義上獨立,實際上有建制派背景的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等,那才應該納入香港建制派人士分類。--~Mahogany~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06:52 (UTC)[回复]

個人認為此種分類應僅適用於政治人物,否則可能構成浮濫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日 (六) 11:39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仿冒他人,已由August討論簽名2025年3月1日 (六) 12:2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或許有必要考慮拆分分類,拆分後沿用上述名稱的分類的用途建議如Mahogany、Ericliu所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日 (六) 13:37 (UTC)[回复]
大致上( ✓ )同意--Luwai2366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0:44 (UTC)[回复]

提議將Wikipedia:擾亂性編輯作為正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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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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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維基百科中任何用戶都可能做出另其他用戶不信任的行爲,管理體系有管理員解任,請求擬定“仲裁不信任”相關方針。

目前方向主要有以下:

  • 仲裁的緊急除權
  • 仲裁的不信任動議
  • 仲裁因不活躍而解任

希望能聼到各位的建議。---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04 (UTC)[回复]

仲裁有什么值得必须緊急除權的重要权限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4日 (二) 03:12 (UTC)[回复]
Wikipedia:過濾器助理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40 (UTC)[回复]
未來可能有WP:CU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40 (UTC)[回复]
应该可以参考仲裁方針#行為規範若仲裁员重复或严重违反以上规范,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决议,暂停以至革除该名仲裁员之职务。若在任之多数仲裁员同时面临社群提出不信任动议,则须举行社群投票,获三分之二大多数同意,解散该期委员会。——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3月4日 (二) 03:32 (UTC)[回复]
這個不完全。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傾向修改爲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除此成員外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決議,也可由社群發起不信任投票,發起、投票者應有管理人員任免投票資格,若不信任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則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 @ZhaoFJx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44 (UTC)[回复]
沒有在討論委員會整體的不信任,這裏主要討論的是個人,比如仲裁員主動泄露私密郵件等。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3:47 (UTC)[回复]
傾向反對「超過二分之一」就可罷免仲裁員,仲裁員的工作實際比管理員更容易惹起爭議(處理特別難搞的事件),我不覺得「二分之一」能充分保障仲裁委員會的運作(對管理員罷免也持同樣看法,「一半+1」完全不能體現「共識」)。若仲裁員主動泄漏私密郵件,則仲委會自然應該執行其職務而考慮除名該名仲裁員;若仲委會不做事,那麼顯然該屆仲委會失能,應當直接經社群不信任動議「三分之二+1」解散。--西 2025年3月4日 (二) 06:14 (UTC)[回复]
三分之二需要特别多票,确定吗?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7:23 (UTC)[回复]
則仲委會自然應該執行其職務而考慮除名該名仲裁員对于这点,我不太信任社群有能力如此,畢竟uzwp兩年内2名管理員用傀儡被發現后都由於管理員之間關係無法正常處理,而本地社群仲裁委員會權威更高,本就互相瞭解,怎麽可能除名仲裁員。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07:24 (UTC)[回复]
2/3的比例實在有點偏高,這有機會誘使ArbCon出現屠龍勇者式的結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4日 (二) 09:31 (UTC)[回复]
委员有其他仲裁员约束,实际上按照仲裁方针里面的说法,社群成员已经可以公开提出对一特定仲裁员的不信任了。若可以认定一位仲裁员已失去社群成员的信任,那么我们在信任仲裁委员会委员能够代表社群、执行社群已存在的共识的情况下,这样肯定能够使仲裁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二的人决议并同意将此位仲裁员移除。
假如仲裁委员会在一个仲裁员明显失去社群信任情况下仍然对此不作为,那么就直接提请解散整个仲委会吧。--beef [talk] 2025年3月4日 (二) 10:06 (UTC)[回复]
就好像沒有强制,一個頑强的權威組織能被提請解散一樣……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13:41 (UTC)[回复]
若社群确实存在这样的组织,我想这不是这里几个社群成员讨论并设定出来一些程序就能解决的事情。--beef [talk] 2025年3月6日 (四) 03:25 (UTC)[回复]
但至少应当通過程序給予社群一個糾正的可能。因此才需要列出多少相同意見算是不信任的共識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5:34 (UTC)[回复]
畢竟我真的見過PlanespotterA320暴力對抗的難堪。 -Lemonaka 2025年3月4日 (二) 13:4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若在任之多數仲裁員同時面臨社群提出不信任動議,則須舉行社群投票,獲三分之二大多數同意,解散該期委員會。

提議條文

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或由于社群提出,经过社群不信任投票,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若在任之多數仲裁員同時面臨社群提出不信任動議,則須舉行社群投票,獲三分之二大多數同意,解散該期委員會。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5:37 (UTC)[回复]

@0xDeadbeef@Sanmosa重新考虑了三分之二的问题。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5:37 (UTC)[回复]
我記得我的意見好像是“2/3的比例實在有點偏高”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6日 (四) 09:33 (UTC)[回复]
3/5接受吗?@Sanmosa -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15:01 (UTC)[回复]
感覺可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6日 (四) 16:0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若在任之多數仲裁員同時面臨社群提出不信任動議,則須舉行社群投票,獲三分之二大多數同意,解散該期委員會。

提議條文

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社群或其他仲裁員發起不信任動議,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或社群五分之三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若一年內在任仲裁員逾三分之一面臨社群提出不信任動議,則須舉行社群投票,獲三分之二大多數同意,解散該期委員會。

--西 2025年3月9日 (日) 01:31 (UTC)[回复]

解散該期委員會的門檻感覺也應該下調到3/5。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9日 (日) 01:34 (UTC)[回复]
絕對多數較為穩妥。況且六成七跟六成也相去不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9日 (日) 06:06 (UTC)[回复]
然而Lemonaka的憂慮顯然是現實的。我個人其實更傾向於將中立票計算在內的過半數票,但3/5算是我自主同意的一個妥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9日 (日) 07:01 (UTC)[回复]
解散整個仲裁委員會的同意比例必須大於革除個別仲裁員職務,因解散這個動作會影響整個仲裁委員會的運作,並不合理地奪取了其他未涉事、無違規的仲裁員的職權。--西 2025年3月9日 (日) 10:58 (UTC)[回复]
我比較擔心的是,未來仲裁委員會的威望足夠高,之前RFDA Mys721tx的時候雙方都有編者遭到威脅恐嚇,而仲裁委員會在最新的案例中甚至鼓勵在未簽署NDA的情況下接觸隱私信息,恐怕解任會困難。 -Lemonaka 2025年3月9日 (日) 12:34 (UTC)[回复]
我確信威望高的仲裁委員會確實有能力自行動議革除違例者,也確信仲裁委員會能有高威望也代表不應該有行為問題要被整團解散。最新案例中是U4C成員deadbeef徵詢監管員及WMF職員意見後才指出未簽署NDA非不能接觸私隱資訊(雖然我不贊成這樣做),不認為跟此處討論不信任有關。--西 2025年3月10日 (一) 01:22 (UTC)[回复]
有能力自行動議革除違例者,你见过Nateav在uzwiki革除PlanespotterA320讨论 | 貢獻)還是在元維基替她辯護然後指責我磨刀霍霍?顯然是後者,怎麽可能自行動議革除違例者?這是不是一種幻覺? -Lemonaka 2025年3月10日 (一) 06:01 (UTC)[回复]
Nataev2025年3月11日 (二) 04:46 (UTC)[回复]
然而這並不具備必然性,社羣需要居安思危的意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2:57 (UTC)[回复]
所以現在我是要不讓社群解散仲委會嗎?解散一期的仲委會事關重大,怎麽可能是50%+1就能說是「社群共識」?--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47 (UTC)[回复]
三分之二基本就意味著几乎無法解散了,就算成功的管理員罷免也少見超過三分之二的。我們正在創造一個新的利維坦,而控制利維坦的人顯然不是一般社群成員。 -Lemonaka 2025年3月12日 (三) 10:16 (UTC)[回复]
解散仲委會完全不能跟罷免管理員類比,仲委會不像管理員只有罷免或自己請辭才能去除其職權。請記住仲委會每年重選一半席位,不需「罷免」,只通過來年選舉也能替換組成人員,社群完全有辦法去改變情況,不會出現社群無法控制的利維坦。仲委會更不像現實的政府,不能改變遊戲規則讓自己變成終身任期(確信WMF也不會允許這樣操控社群的事情發生)。既然仲委會委員任期最長兩年,每年舉行一次選舉,這麼短的選舉週期自然需要更高的罷免門檻確保機制穩定,反正不用擔心不能換人。--西 2025年3月12日 (三) 11:34 (UTC)[回复]
每年重選一半席位,選前是A、B、C,選後還是A、B、C,或選前梅德韋傑夫,選後普丁,再選梅德韋傑夫,再選普丁,這恐怕也不難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3:33 (UTC)[回复]
你的邏輯時有什麼問題?如果如上方提議所說,50%就能罷免仲裁員,那麼表示某些仲裁員的信任度低於50%,怎麽可能重新選上?你一邊說要罷免的情況(即仲裁員信任度低於你和Sanmosa主張的50%的水平),一邊說他們又可以重新選上,是何等的矛盾?什麼鬼才邏輯?--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4 (UTC)[回复]
在任命某成員時,我們考慮的是他可能的貢獻,但在罷免時,我們考慮的是他的危害。尤其是危害正在發生進行,這不可能是任命的時候就提前預知的。這有什麽矛盾之處?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8:16 (UTC)[回复]
「重新選上」是在「危害」之後才會發生的事,你連時間序都錯了。現在在說罷免和重新選舉的分別,何來的「提前預知」?--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8:37 (UTC)[回复]
所以重選的通過底綫是多少?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8:40 (UTC)[回复]
現在我建議的機制將罷免條件設成60%,僅僅確保了任期之內的穩定性。如果仲裁員的不滿意度不足50%,就算採納你們觀點50%就能罷免,這個仲裁員也不會被罷免;如果依我的提議,出現不滿意度大於50%,但低於罷免門檻60%的情況,那麼自然這個仲裁員在來屆選舉的支持度會是100%-(50%+1)<50%而無法當選。這是邏輯的問題。--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5:06 (UTC)[回复]
你保證的是任期之内的穩定性,但過高的罷免條件很可能造成無法罷免,
那麼自然這個仲裁員在來屆選舉的支持度會是100%-(50%+1)<50%而無法當選
這是不現實更不安全的,社群需要有能力在必要時按下緊急停堆的按鍵而非讓他繼續運行到切爾諾貝利事件,而現在至少有人展現出不相信仲裁委員會有自我糾錯的能力,因此社群需要一個進行糾正的途徑。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8:18 (UTC)[回复]
所以我沒有反對要設置社群可以經投票罷黜仲裁員的選項。我能告訴你的是,社群失能是不能以「調低罷免標準」來解決問題。社群失能起來,20%就能罷免也未必過得了。既然本有任期及重選機制限制影響,罷黜個別仲裁員的標準不可能比罷黜不限任期的管理員的標準來的低;解散整體委員會更因同樣理由,外加影響其他未涉事仲裁員及整體仲裁機制運作,標準不可能比罷黜特定仲裁員來得低。--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8:44 (UTC)[回复]
好吧,如果社區沒能力罷免,那我沒辦法。我去uzwp罷免PlanespotterA320那社群的管理員也都是一副誰支持就滅了誰的樣子,但我仍然建議社群保留可以經投票罷黜仲裁員的選項,以避免出現惡質的情況。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8:49 (UTC)[回复]
總而言之,烏茲別克斯坦語維基的今天是我們的昨天,我們經歷過大規模OA而這是他們目前正請求的。不要讓這種少數人控制社群成為我們的明天,也懇求各位了。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3:37 (UTC)[回复]
然而威望也不是一夕之間就能夠建立起來,而是需要慢慢建立的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0日 (一) 09:32 (UTC)[回复]
那是回應Lemonaka自己所指出「未來仲委會威望高」的前設。--西 2025年3月11日 (二) 04:46 (UTC)[回复]
你這“必須大於”有點前言不對後語啊。我沒理解錯的話,你似乎是傾向於所有表決比例都是2/3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0日 (一) 09:28 (UTC)[回复]
我沒有發表過革除個別仲裁員職務應該用「三分之二」比例的說法,我只說過「一半」是不足夠的比例。--西 2025年3月11日 (二) 04:35 (UTC)[回复]
那我會認為你的這個理由並不足以支持你的説法。我在集中討論那邊也有提到仲裁員的代表性的問題,仲裁委員會面對的是整個社羣,因此設定相關規則時將無可避免地需要把社羣整體的利益與需求放在靠前的位置。如果仲裁員因為仲裁委員會的大部分席次出缺或行為不當而導致仲裁委員會整體的代表性受損,該仲裁委員會的其他仲裁員的代表性也會同樣受損,因為所有仲裁員都是仲裁委員會的一分子。你可以把我的這些話同時理解成我對意向調查1Ba案的反對意見的反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02 (UTC)[回复]
Eric這回說的很對:任一委員之正當性,並不因其他委員去留而變動。如果個別仲裁員行為不當,而你將問題說成「其他仲裁員代表性受損」,那是你自己的觀點問題。正如社群多次就行政員的管理操作提出爭議,但從未得出行政員就該被剝奪權利的結論一樣道理。你自己要對其他無關的委員假定惡意不是我的問題。--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46 (UTC)[回复]
他指定是忘了或是根本不知道萬年國會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3日 (四) 06:15 (UTC)[回复]
現在仲裁委員會是萬年不改選嗎?怎麽你們總愛將仲委會的選舉機制跟完全不同性質的不民主機關比較。--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8:45 (UTC)[回复]
我們沒有談論民主與否,而是在談論社群一旦做了錯誤的選擇是否應該保留一種糾錯的可能。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9:07 (UTC)[回复]
還是那句,現在仲裁委員會是萬年不改選嗎?「社群一旦做了錯誤的選擇是否應該保留一種糾錯的可能」,說的好像選上了就沒機會把這些人拉下來似的。--西 2025年3月14日 (五) 01:22 (UTC)[回复]
可導致代表性受損的情形並不止萬年不改選。一個能讓社羣直接(而非間接)access的後門還是必要的,畢竟沒有人願意被強塞一個“救贖者”來迫使他完全依賴於那個“救贖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4日 (五) 07:04 (UTC)[回复]
所以我是在提出社群不能投票罷黜個別仲裁員的觀點嗎?我提出的是依照仲裁員一職的配置(有任期顯著)及仲裁委員會的特性(需要穩定,其他委員行為不當被罷後不應影響其他正常合規委員的正常工作)而提出不可能都50%就能罷免、解散而已,哪裡不讓社群直接處理了?--西 2025年3月14日 (五) 08:26 (UTC)[回复]
然而你客觀上妨礙了社羣將仲裁委員會整體作為直接處理的對象,那社羣直接處理的權限也就是不完整的。另一方面,我不知道是不是你意外地忽略了“可導致代表性受損的情形並不止萬年不改選”這句話,但我這句話也意味著“其他委員行為不當被罷後不應影響其他正常合規委員的正常工作”在現實情境中受制於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往往不能成立。因此,就算規則依舊客觀上妨礙社羣將仲裁委員會整體作為直接處理的對象,仲裁員因行為不當而被罷免本身還是會在客觀上影響其他仲裁員的正常工作,因為仲裁員因行為不當而被罷免會導致仲裁員在社羣裏的代表性與可信任度受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5日 (六) 01:21 (UTC)[回复]
你完全忘了仲裁員因行為不當而被罷免會導致仲裁員在社羣裏的代表性與可信任度受損並非社群所有人的意見。行政員在管理員罷免投票中的操作也受過爭議,社群成功剝奪行政員處理罷免投票中的不當行為的權力了嗎?顯然沒有,反而促成了仲裁委員會的誕生。所謂「導致代表性與信任度受損」往往只是少數大聲說話的人的觀點,於理上僅是對整個架構和裏面的人假定惡意。--西 2025年3月15日 (六) 01:44 (UTC)[回复]
“顯然沒有,反而促成了仲裁委員會的誕生”這個理解不完全正確,較為恰當的理解是行政員“處理罷免投票中的不當行為的權力”被轉移予仲裁委員會,因此如果考慮的是這個權力本身是否不復存在,那答案是否定的,但如果考慮的是行政員是否不再自動具備這個權力,那答案是肯定的。我對於你在此處將權力分立形容為“只是少數大聲說話的人的觀點”的説辭感到非常驚恐,如果對任何濫用權力的可能性的防備都能被歸類為“對整個架構和裏面的人假定惡意”的話,那我會非常擔憂仲裁委員會最終會被弄成苏维埃,我雖然傾向於仲裁委員會有較大的權限,但這並不代表仲裁委員會的權限能大至不容任何人有任何的疑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5日 (六) 05:13 (UTC)[回复]
你所謂的「比較恰當的理解」卻是正正完全錯誤WP:RFDA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濫提、不符合假定善意、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政策完全沒有改變過,只是額外新增的申訴途徑,所謂「被轉移」完全不符合事實,行政員仍舊完全具備此等權力。此部分方針沒有改變過,自然不存在所謂「轉移」、「不再自動具備權力」一說。既然你為了符合你的觀點而扭曲方針的理解,我不會再與你辯論此等毫無意義的錯誤觀點。--西 2025年3月15日 (六) 07:42 (UTC)[回复]
這是因為仲裁委員會現在還在試行期,社羣應該期望權力轉移在試行期結束後發生。如果你繼續失實聲稱我的觀點“毫無意義”與“錯誤”(至少單是前者)的話,那我會相信你正在試圖作傾向性的編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5日 (六) 09:39 (UTC)[回复]
社羣應該期望權力轉移在試行期結束後發生:社群未曾出現過「仲裁試行結束後廢除非當事管理員及行政員終止解任投票」=「未來僅有仲裁委員會可以終止解任投票」的觀點,這顯然只是僅有你自己一人一廂情願的觀點。社群一直僅有明確行政員不具備「(最終)裁決權」也就是我們說的「仲裁權」,但絕對不存在前述閣下臆想、扭曲社群討論解讀出來的觀點,從頭到尾皆是失實觀點。--西 2025年3月16日 (日) 03:28 (UTC)[回复]
扯遠了,摺疊離題討論。--西 2025年3月17日 (一) 08:21 (UTC)[回复]
那這情況可能比我預想的更差了,我或許有必要考慮日後提案來處理這個bug。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02:20 (UTC)[回复]
社群一段時間內不可能接受「僅有仲裁委員會可以終止解任投票」這種機制,就算是我這種認為仲委會應該有足夠大的權力的我也不會接受。目前機制是兩層級,非當事管理員/行政員終止投票後,社群可以向仲委會提出覆核。前者是臨時的救濟措施(當然如果沒異議和進一步覆核可以視作社群默認),可以在公平投票疑受侵害時緊急行使;後者是具約束力的救濟措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得出結論——可以比擬成「緊急除權」和「解任投票」的關係。如果僅有仲委會可以終止解任投票,表示僅有仲委會自體可以覆核這個決定,那實質上還是回到社群不滿意的過往機制。所謂「bug」並不存在。--西 2025年3月17日 (一) 02:44 (UTC)[回复]
你抱着自己的一廂情願,對社群觀點持有錯誤解讀。我拿方針、社群討論來跟你說事,你卻沒有成功引用任何實質方針或社群觀點,還將你自己的錯誤解讀說成是「社群期望」。前面還反過來說我的理解錯誤、我的聲稱「失實」、「傾向性編輯」?豈不是妥妥的自以為是、毫不審視自己說法裏面有什麼問題?--西 2025年3月17日 (一) 02:53 (UTC)[回复]
我還是很清楚地記得當時社羣對於行政員提早終止Mys 721tx首次RFDA投票的決定的反應,可見即使行政員終止投票只是“臨時的救濟措施”,這“臨時的救濟措施”的使用時機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因此“臨時的救濟措施”本身還需要額外的約束,而這就是我上面提到的“社羣期望”。上面我提到的“被轉移予仲裁委員會”確實是我的失誤,但這不代表“臨時的救濟措施”的使用可以繼續像現在一樣那般不受任何制限,這個問題最終還是需要處理的。再者,“‘仲裁員因行為不當而被罷免會導致仲裁員在社羣裏的代表性與可信任度受損’並非社群所有人的意見”這種説法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追求所有人(就此處而言,所有用戶)的意見完全一致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仲裁員在社羣裏的代表性與可信任度受損”的情形甚至並不需要過半數或絕對多數用戶的不信任,而只需要相當數量的用戶的不信任即可,這是心態上的問題,不是你説不是就真的不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05:18 (UTC)[回复]
WP:RFDA列明行政員或非當事管理員可終止解任投票的情況,是明明白白的「制限」,與你所指「不受任何制限」顯然不符——沒違規顯然不能終止,有表列違規事項自然就大條道理可以終止。請不要為了狡辯前面你的不當指控而繼續扭曲方針理解。--西 2025年3月17日 (一) 05:32 (UTC)[回复]
然而行政員對表列違規事項的詮釋方式與社羣很可能會存在重大出入,比如我上面給的連結。符合“表列違規事項”與否的判斷權至少應該交回社羣自身。我其他需要説的話我之前在這裏已經説過了,我也就不再重複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05:43 (UTC)[回复]
請停止扭曲事件性質,「行政員的詮釋方式與部分用戶存在重大分歧」跟「行政員的詮釋方式與社群(共識)存在重大分歧」的差別極大。連結的案例屬前者,社群未曾出現否定行政員操作的共識。社群無法就此類爭議達成共識時,行政員本就具有一定的裁量權。行政員方針行政員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此等處理複雜情況的權力體現在多條方針上。社群固然有權力通過共識去決定是否終止投票等,但「因為社群有這個權力所以行政員不應該有」是明顯存在邏輯謬誤的說法。社群若無法達成共識,by the rulebook AND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s it is well within their right to make such decisions。在得到社群共識修改有關方針前,並非部分用戶吵說不同意行政員終止解任投票,行政員就真的不能行使有關確為社群賦予的權力的。--西 2025年3月17日 (一) 07:39 (UTC)[回复]
@Sanmosa算了算了,能通過就好 -Lemonaka 2025年3月15日 (六) 09:40 (UTC)[回复]
我只能説,現時提案的缺陷使我無法直接下定論支持提案與否,因此我還需要下面你提到的有關投票時長的問題得到處理後,我才能有一個具體的表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5日 (六) 09:4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若在任之多數仲裁員同時面臨社群提出不信任動議,則須舉行社群投票,獲三分之二大多數同意,解散該期委員會。

提議條文

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社群或其他仲裁員發起不信任動議,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或社群五分之三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若一年內在任仲裁員逾三分之一面臨社群提出不信任動議,則須舉行社群投票,獲三分之二大多數同意,解散該期委員會。

重新列出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9:08 (UTC)[回复]

跟我上面寫的有什麼分別,為何要重新列出?--西 2025年3月14日 (五) 01:21 (UTC)[回复]
上面辯論太長了。 -Lemonaka 2025年3月14日 (五) 04:07 (UTC)[回复]
這社群決議(還有下面的社群不信任投票)有參與者下限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4日 (五) 19:11 (UTC)[回复]
應考慮採社群發起管理員罷免的相同機制,投票期限兩週,有效票下限25人。--西 2025年3月15日 (六) 00:26 (UTC)[回复]
暫時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5日 (六) 01:2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反對,我認爲投票周期應該考慮至少一個月,兩周太短了。 -Lemonaka 2025年3月15日 (六) 09:30 (UTC)[回复]
原因?兩週投票乃是除了本站以外友站都行之有時的機制,反觀一個月的投票並不會真的有多少人在第三、四週參與(真的有志參與的早就投票了,其他你要怎樣第三四週也不會上線)。延長投票期並不會使「更有獲得通過的機會」,反而對於你們的觀點而言是有明顯的負面效果:就是讓社群在那個時候認為應該解散的委員會續任更長時間。我真的不能理解你們這些自相矛盾的邏輯,又要在選舉前就解散委員會,但又要多拖半個月,荒謬至極。--西 2025年3月16日 (日) 03:34 (UTC)[回复]
@Lemonak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6日 (日) 06:14 (UTC)[回复]
上回你們解任Mys,不也延長了周期嗎。既然你認爲仲裁委員會罷免的要求要比管理員高,延長時間也是更好的表達觀點尋求共識的方法。 -Lemonaka 2025年3月16日 (日) 15:27 (UTC)[回复]
  • 延長投票時間不能與本來就長的投票時間混為一談。「延長投票」乃搬弄龍門之舉,投票到期結束而不結束,本是該廢除的機制;歷年亦僅有苗君一例「延長」解任投票,過往再怎麽臨界也未曾延長過。事實上,苗解任案遭受拉票壓力下,行政員延長投票卻是更讓拉票一方能有更長時間取得成果。你確定這叫「尋求更好的觀點表達」?社群未有改變既有機制中的「延長投票」制度並非我所能控制,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確保我自己推行的議案不包含此等制度。
  • 如上留言所述,長的投票週期往往僅對不顧規則一方有利。不論是拉票、恐嚇對立者,還是你們所擔憂的Leviathan還是Soviet council,都必然是不顧規則的一方有更長時間可以宣傳自己觀點而獲利。如果真的出現仲委會出現仲裁員失信需要罷免的情況,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投票顯然更有可能獲得更公平的結果。任何維持兩週以上的投票、意見徵求而言,社群成員的活動往往集中於前半段而非後半段(除了過往公開投票是拉票組織也會集中在壓線時刻灌票),大多數情況下後半段才出現的零星活動一般不會怎樣改變結果。兩週已是確保社群有足夠時間反應的時長。
--西 2025年3月16日 (日) 16:17 (UTC)[回复]
我需要先説明,我自己並不反對兩星期的投票期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05: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如果票數臨近,要怎麽做 -Lemonaka 2025年3月17日 (一) 06:22 (UTC)[回复]
這與RFDA的臨界問題有著相近的本質,但我個人的意見仍然與WP: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議案1B:臨界值情況存廢當時相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7日 (一) 06:33 (UTC)[回复]
通過就是通過,不通過就是不通過。很難嗎?(但理想仍然是不用點人頭的方式結論,道理必須比人頭數重要。)--西 2025年3月17日 (一) 07:19 (UTC)[回复]
唯獨共識必將代替投票這點,我對社群的能力絕望。現在考慮到點人頭都點不明白,在Mys的罷免中點出不同的結果來。
當然,對於現在的事情,多少還是要抱著點仲裁能來解決問題,既不是官僚主義也不是利維坦的希望的。但希望姑且只是希望,其實無論怎樣賦權于社區,都免不了創造出下一個WMC,planespotter或是蟲蟲飛的,不過是或早或晚。此後的提議我都接受,無論罷免門檻如何,持續時間如何,我都不反對了。累了,餘下的交給 @Sanmosa和 @0xDeadbeef二位,平安。 -Lemonaka 2025年3月17日 (一) 09:15 (UTC)[回复]
我也知道現在的社群還沒做到以共識、邏輯、討論和事實查證來取代投票。現在有了仲委會,如再有集團式操控社群的情況,希望還是能相對儘早處理。至少社群對於集團式操弄社群(如WMLO黨、病夫私群等)都比較敏感能發現了。--西 2025年3月18日 (二) 02:51 (UTC)[回复]

生者传记:出生年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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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废除甲级、乙上级与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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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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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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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通告:明訂仲裁委員會制定高風險主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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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訊息為討論通告,請勿回覆;請就地存檔此討論通知。

謹此通知關注方針指引修訂之社群成員,敝人近期發起以下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

誠邀社群踴躍參與討論發表意見。--西 2025年3月16日 (日) 15:27 (UTC)[回复]

提议使用拉丁原名作为歌曲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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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者曾用名礼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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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在参照英文维基百科编辑相关条目时,因找不到中文条目里的曾用名在英文条目里出现的位置,于是调查了一下,发现英文维基百科早在2019年即规定除非某跨性别者特别声称可以使用曾用名,或显而易见曾以某曾用名闻名,否则即使有可靠来源记载曾用名亦应当抹去。我现在着手编辑的条目是美国人,其曾用名在更接近她的本地维基百科,即英维已被全部抹去,我不确定这一举措是否值得跟进,也不确定在美国人物个体上应否参照英维的礼仪,不知诸位怎么看这个事情,中文维百系跟进此项为宜还是不跟进此项为宜?。--∮♩♪♫♬♭♮♯☧⚧☦︎ 2025年3月19日 (三) 11:44 (UTC)[回复]

哦我找到了,我现在发现中文维基百科已经引入这条规则了,这个讨论可以关闭了--∮♩♪♫♬♭♮♯☧⚧☦︎ 2025年3月19日 (三) 11:54 (UTC)[回复]
哦我又搞错了,刚刚去看了那个不是正式的引入,是否应该正式引入这条规则,如不,更接近英文维基百科社群本地的人物又该如何处理--∮♩♪♫♬♭♮♯☧⚧☦︎ 2025年3月19日 (三) 12:00 (UTC)[回复]
直接不写大概就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9日 (三) 16:24 (UTC)[回复]
英维的规矩做的蛮严的,有时候哪怕是引用段落也要为此特别破坏掉原文,以抹去deadname,我想了解一下中文社群认为应该做到什么地步--∮♩♪♫♬♭♮♯☧⚧☦︎ 2025年3月19日 (三) 17:23 (UTC)[回复]
可能过了100年,又会再把抹去的加回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20日 (四) 02:02 (UTC)[回复]
不论如何,对于比如美国人物来说,英维可以算他们的本地社群。当这些本地社群的人讨论出了这样的隐私保护方针,是否应该视为,至少对这些人物而言,这样的方针的应用是必要的,否则可能会招来如同某些明星派助手过来大呼小叫要求把详细生日日期去掉的法律灾患,而这样的态度该如何界定界限,或者说干脆就应用到全体地域的人物上?--∮♩♪♫♬♭♮♯☧⚧☦︎ 2025年3月20日 (四) 03:10 (UTC)[回复]

對於維基百科不是什麼(WP:NOTIINFO)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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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雖然陳列部份舉例,但也有收錄未完全的問題,部份原因與"某些類別的條目是否值得收錄尚在爭議中"的敘述有關。僅以該文字所處段落WP:NOTIINFO進行意義或精神上的簡要解釋。並確認是否這樣的解釋屬於弱共識(未獲得反對)。

以已經收錄的部份

  1.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虛構作品需要符合"收錄標準"。
    • 原文僅強調虛構作品,但所有條目(一級標題)都應該符合收錄標準,如果追加額外解讀的空間,應該會更偏向於虛構作品中甚或是所有條目的章節(二級標題、三級標題等次及標題)所收錄的內容是否符合收錄標準。
  2. "歌詞庫"收錄歌曲或歌詞的條目(不限於歌曲或歌詞自身條目)需要包含提供作者、發行日期、社會影響等。
    • 通常收錄在人物或團體條目中的歌曲及歌詞已經不用在註明作者,通常也會很詳實的記錄發行日期,但缺乏"對社會影響"的敘述。現階段大部分都僅有作品列表層次的收錄。是否將社會影響的部份移除,似乎完全不影響現階段運作,因為沒有人刻意要求此項。
    • "過度統計清單"可能更偏向於統計數據的有效解釋及改善可讀性,以EXCEL的操作為範例,將載入EXCEL的資訊轉換成長條圖或其他快速審閱資訊意義的樣貌。(某些情形下或許提供簡要的散文解釋會更清晰,但這個解釋需要依靠已有來源的斷言)。
    • 這段是個人額外敘述,雖然網頁制式的wikipedia理論上沒有收錄資料量上限的問題,但人可以舒適閱讀及吸收的資訊量及排版仍有限制,尤其是考量WP:無障礙,現階段愛好者為主的社群並不重視WP:無障礙在頁面的排版、字體字形及用色層面對需要無障礙的族群相當不友善。
    • "詳盡的軟體更新記錄",大致上是需要改列到維基學院的,主要的原因應可理解成資訊量太龐大,使用來源後內容會更加的龐雜。如果用這個概念解讀此項,精神上可能與WP:NOTGOSSIP相當接近。

整體而言,維基百科不是什麼(WP:NOTIINFO)並不排斥詳細的內容。但1.過度複雜的內容仍然不適合放在條目空間,需要找其他地方擺置。2.需要呈現"意義"(如社會影響),顧及"可讀性"(符合WP:無障礙)--Rastinition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13:47 (UTC)[回复]

詳盡的軟體更新記錄也可以放到commmons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20日 (四) 02: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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